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新加坡宣言

更新时间:2022-07-18 15:37

《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新加坡宣言》是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成员国、澳大利亚、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日本国、大韩民国和新西兰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2007年11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三届东亚峰会会议上领导人签署的宣言。

发表背景

11月21日,第三届东亚峰会在新加坡举行。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以及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16国领导人出席会议。作为会议具体成果,与会领导人签署并发表了《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新加坡宣言》。这是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宣言上签字。

宣言全文

我们,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成员国、澳大利亚、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日本国、大韩民国和新西兰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于2007年11月21日在新加坡举行第三届东亚峰会之际;

  欢迎2007年1月15日发表的《东亚能源安全宿务宣言》、2007年9月8日在悉尼发表的《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关于气候变化、能源安全和清洁发展的宣言》、2007年11月20日在新加坡发表的《东盟关于环境可持续性宣言》和《东盟关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会议和京都议定书第三次缔约方会议的宣言》所体现出的地区承诺;

  重申我们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相关国家对《京都议定书》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核心机制的承诺;

  欢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第四次评估报告;

  关注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环境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因此应强调提高发展中国家的适应能力,并强  际社会采取紧急行动,应对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长;

  认识到经济快速发展有助于本地区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同时也对处理能源消费增长、区域和全球能源安全关切带来了新的挑战。预计亚洲17亿城市人口将在2000年至2030年间翻一番,城市化发展将带来环境管理需求的增长;

  重申在可持续发展以及制定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政策必须避免对贸易、投资及社会经济发展形成障碍的情况下,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气候变化、能源安全和其他环境及卫生问题等相互关联的挑战;

  认识到东亚峰会参与国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各国经济不同程度地、很多情况下严重地依赖化石燃料,任何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行动都应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考虑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情况以及我们各自的能力;

  赞赏包括澳大利亚、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新西兰以及日本在内的东亚峰会参与国,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讨论所作出的努力;

  强调为互惠和共同利益,东亚峰会在采取集体行动应对上述挑战方面可以发挥的重要作用。

  兹宣告如下:

  一、强调所有国家应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并根据各自的能力,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挑战方面发挥作用,发达国家应在此方面继续发挥带头作用;

  二、致力于长期稳定大气温室气体浓度、使其保持在可以防止人类对气候系统造成危险干扰的水平这一共同目标;

  三、支持就意向性长期全球减排目标取得共识所作的工作,以便为更有效地进行2012年后国际气候变化安排铺平道路;

  四、承认适应气候变化是本地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必须同等重视减缓和适应措施,并认识到可持续发展有助于适应;

  五、考虑到平等、灵活、有效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以及各自的能力,并根据我们不同的社会和经济条件,在广泛行业范围采取单独和集体行动,应对包括温室气体排放在内的气候变化问题;

  六、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进程下,积极参与制定一个有效、全面和公平的2012年后国际气候变化安排;为此,重申支持将于2007年12月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第十三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和第三次《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取得成果;

  七、加深我们对本地区在气候变化方面脆弱性的理解,制定恰当的减缓和适应措施,包括:

  (一)积极调动财政支持,并在加强东亚地区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方面进行合作;

  (二)鼓励本地区采取各种措施应用清洁技术,如投资、技术和财政支持,以及技术转让;

  (三)与各国专家交流科技专业知识,加强在联合研发恰当的适应措施方面的合作,最大限度降低气候变化的影响;

  (四)授权开展各国的,或者根据需要进行联合研究,评估气候变化对本地区的影响以及在环保方面取得的成效;

  (五)提升公众对气候变化影响的认知,加强对减缓气候变化影响工作的参与;

  (六)支持制定和扩展政策措施,包括环境管理的创新手段和融资机制,促进可持续消费和生产方式;

  八、在《东亚能源安全宿务宣言》和2007年8月23日第一届东亚峰会能源部长会议《联合宣言》的基础上,加强现有合作以提高能效、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包括可再生和替代能源:

  (一)努力实现能源强度显著降低;

  (二)落实东亚峰会能源部长建议的措施,包括2009年前制定自愿性能效目标,支持在制定环境、社会可持续型生物燃料参照标准方面和能源市场一体化方面进行合作;并适当利用地区研究机构,如东盟能源中心、东亚东盟经济研究中心;

  (三)鼓励技术的研究、开发、使用和传播,在包括建筑、工业设备以及加工、汽车和电器在内的关键经济部门提高能效,强化节能;

  (四)加强地区合作以开发有成本效益的减碳技术和清洁化石燃料技术,包括煤的清洁使用,以及生产环境友好型和可持续性生物燃料;

  (五)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下,在确保核安全、核不扩散尤其是核保障监督的前提下,有兴趣的东亚峰会参与国可合作开发利用民用核能;

  九、在造林和恢复植被方面加强合作,减少毁林、森林退化和森林火灾,包括通过促进森林可持续管理、打击非法采伐、保护生物多样性,及解决与之相关的经济和社会根源问题,采取以下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一)在鼓励对本地区的森林实现环境可持续性规划和管理的同时,加强森林执法和森林管理,打击非法伐木和其他有害行为;

  (二)努力实现东亚地区各种森林的覆盖面积至少累计增加1500万公顷的意向性目标;

  (三)重申支持全球和地区减少毁林、造林和再造林的努力,例如再造林基金和恰当的“债务换自然”安排;

  (四)继续支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激励发展中国家在减少因毁林造成温室气体排放方面采取行动,包括提供适当的国际激励措施和援助;

  (五)赞赏包括“东盟泥炭地管理倡议”、“婆罗洲之心”保护计划、“亚洲森林伙伴”和“亚太森林恢复和可持续管理网络”在内的地区森林倡议,以及“森林和气候全球倡议”和印尼的“森林11号论坛”倡议等国际努力;

  十、继续支持在地区和全球层面落实《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

  十一、出于国家发展关切,通过采取措施,促进包括防止环境恶化问题在内的应对全球环境挑战的互惠方式;

  十二、加强管理能力及相关措施方面的合作,应对因气候变化和其它环境问题带来的自然灾害风险;

  十三、鼓励制定适应性战略以减缓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洪涝干旱灾害;

  十四、促进海岸和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及可持续管理,呼吁地区和国际社会参与减少海洋污染如海洋垃圾的努力,避免破坏受保护的脆弱区域,如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湿地和海山等,并欢迎“保护珊瑚礁、渔业和食品安全方面的珊瑚礁三角区倡议”等;

  十五、通过将于2007年12月召开的第一次亚太水峰会、2008年6月将举办的新加坡国际水周、黄河国际论坛以及2008国际卫生年等倡议,更好地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基本卫生条件,并加强水资源的综合管理;

  十六、鼓励对矿物资源进行综合和可持续的国家管理,并鼓励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高效采矿行为;

  十七、促进环境教育,提高人力资源能力,应对挑战,实现东亚峰会参与国的可持续发展;

  十八、应对本地区快速发展的城市化带来的环境挑战,采取以下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一)在诸如城市规划,包括交通、绿色建筑、水管理、城市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卫生和废弃物管理、3R(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以及空气、噪音、水及土地污染控制等领域,共享我们的经验、专业知识和技术;

  (二)赞赏“低碳社会”、“紧凑型城市”、“生态城市”以及“环境可持续交通”等发展倡议;

  (三)欢迎新加坡提议于2008年6月举办东亚峰会宜居城市大会,以应对城市化、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相关问题。

  十九、责成我们相关的部长进行后续工作,并按我们对本《宣言》的讨论展开行动,为此:

  (一)赞赏2007年8月23日在新加坡召开的首届东亚峰会能源部长会议,并欢迎泰国主动提出于2008年主办第二届东亚峰会能源部长会议;

  (二)欢迎越南提议于2008年第四季度主办第一届东亚峰会环境部长会议;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新加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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