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4 21:59
气反是对病气所在的部位与所表现症状的部位相反的描述,见于《黄帝内经》,该理论对中医治法有着较大的影响,称为气反治法,具体有釜底抽薪、金水相生、醍醐揭盖等。
“气反”一语出自《内经》。《素问·五常政大论》曰:“气反者,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旁取之。”气者,属病气,即疾病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反为相反之意,在此指发病部位相反。故气反者,是指机体内在病理变化与主证不相一致,疾病的原发部位与病理变化影响之部位(主证出现部位)刚好相反的一类特殊病变。正如张志聪注此语所说:“气反者,谓上下内外之病气相反也。”张景岳更指出其部位相反的特点:“气反者,本在此而标在彼也。”
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部位上有上下、内外、左右之分;脏腑经络与五官九窍、四肢百骸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各脏腑、组织、器官在生理上相互联系,共同完成机体的生命活动,维持着机体内环境的自我稳态和内外环境之间的协调有序变化稳态。人体在发病时,往往会从病变的原发部位影响到其相反的一面,从而产生病本在上,其标在下;病本在下,其标在上;病本在内,其标在外等现象。《内经》称这种现象为“气反”。“气反”现象的产生,和脏与脏、脏与腑、脏腑与形体及官窍之间的结构和功能上的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如咳嗽,其病位在肺,其病机主要是肺的宣肃功能失调、肺气上逆而作咳,但与全身各脏腑的功能失调密切相关,故《素问·咳论》曰:“五脏六腑皆令人咳,非独肺也。”因此,人体虽有上下左右、阴阳表里之分,但在气血贯通下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不论疾病发生在哪个部位,阴阳表里相参,上下左右相移,均可影响到与之相关包括相反的部位,并可能在相反部位形成影响患者的主症,而形成“气反”病变。
1、气反治则
张景岳曰:“其病既反,其治亦反。”既然气反病变是疾病在发生、发展变化过程中,其病理变化部位与主证所显示的部位正好相反,那么治疗也就应该主要针对病理变化部位进行治疗。这就是气反治则,是针对气反一类病变而确立的治疗原则。
气反治则是整体观念的体现。《内经》论治总的精神是整体观念,如“治病必求其本”、“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等,均是“辨证求因,审因论治”的整体观念的体现。《内经》论治的整体观念以治病求本最为关键。气反治则也反映出治病求本的总原则。病理变化即原发部位为“本”,主证所显示的部位即气反部位为“标”。气反原则反映了疾病的本质与现象、原因与结果、原发与派生等方面的矛盾关系,触及到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等的关系问题。“原发部位”的病变,类似于疾病的根本矛盾;“气反”部位的病变,类似于被根本矛盾所规定和影响着的其他矛盾。在疾病存在的整个过程中,其根本矛盾即原发部位的病机性质没有发生变化,但被根本矛盾所规定或由根本矛盾所派生的其他矛盾,即气反部位的病理变化却产生、激发、发展了,成为患者自我感觉的最痛苦的病变,也是为医者在一开始接触患者时所能抓住的主证。
疾病的发生、发展,总是要通过若干症状而显示出来的。但这些症状只是疾病的现象,还不是疾病的本质。只有在充分地搜集、了解疾病的各个方面,包括气反部位的主证在内,在中医学基础理论指导下,结合病因、脏腑、经络辨证,从整体观念的角度,来探求机体上下、左右、内外之间的联系,才能透过现象看出本质,找出疾病的根本原因和原发部位,“申明上下内外,病气有相反者”(清·高世栻),才能确立恰当的治疗方法。因此,气反原则实际上是中医学治病求本、审因论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是中医辨证论治理论与气反这一类特殊病变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医治则在气反病变的反映。
在区分了疾病的原发和继发部位,确立了治疗的主次先后之后,就要采取措施进行治疗,使疾病的根本原因得以根除,恢复体内自身整体稳定性和内外环境的统一性。气反病变的治疗原则就是一个,即针锋相对。证候所反映的是机体内外环境的协调有序状态及机体自身整体稳态的破坏状况,尤其是原发部位的病理变化状态,我们就采取纠正这种失稳状态的治疗方法。当然,气反病变中也有标本缓急之异,故应根据具体情况而急则治标、缓则治本、标本兼治;又有正邪盛衰之别,故也应视病情而先扶正后祛邪、先祛邪后扶正,或扶正与祛邪兼用。因此,气反治则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但最终目的在于抓住疾病的主要矛盾,解决主要矛盾,即解决原发部位的阴阳气血失和状态,恢复机体自身整体稳定性。
2、气反治法
气反治法是在气反治则指导下,针对某一类或某一种气反病证而确立的治疗方法。气反原则应用十分广泛,凡病标病位和病本病位相反者,无论其病因、病性如何,均可视病情化裁应用。古人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总结出许多行之有效的气反治法,有的甚至还有了专门的治法术语。
(1)病在上,取之下
指病变部位在机体的上半部分,而治疗时却重在下半部。具体有以下方法:①釜底抽薪法。即采用通腑泄下法以治疗上部各种实热证的方法。张景岳云:“如阳病者治其阴,上壅者疏其下也。”高世栻云:“气壅于上,而宜降之。”汪昂更概括指出:“通其下而上病愈。”各种实热,扬汤止沸,莫若釜底抽薪,故《内经》曰:“身热得后利则实者活。”②《素问·五脏别论》云:“魄门亦为五脏使。”魄门虽为脾胃所司,大肠所合,然亦与其他脏腑相关连。若魄门功能失常,失于开合,可致气机升降出入痞塞,脏腑功能不利,可用调魄门之开合治疗五脏实证,使五脏之邪借魄门之道,从下而走。如通腑定喘法、止泄息喘法、攻下逐水法以及通腑逐痰治疗癫狂法等。③小肠有热,可循经上炎,而见心烦、舌赤、口舌生疮等症,治可导热下行,热从溲出;亦可用吴茱萸调醋敷足心涌泉穴,引热下行。④滋水涵木法。又称滋补肝肾法,是滋养肾阴以养肝阴之法,适应于肾阴亏虚而肝阴不足以及肝阳偏亢之证,如眩晕、头痛等。⑤金水相生法。又称补肺滋肾法、滋养肺肾法,有“金能生水,水能润金之妙”(《时病论》),适应于肾阴不足不能上滋于肺而致肺肾阴虚之证,如咳嗽、声嘶、音瘖及喉痹等。⑥肺为气之主,肾为气之根,若肾气不足,摄纳无权,气浮于上,则出现动则气喘等症,治以补肾纳气为法。⑦肾虚水泛,上凌于心,而见水肿、惊悸等“水气凌心”证候,治宜温阳行水,正如离照当空,则阴霾自散。西医常用噻嗪类利尿剂治疗高血压、头昏头痛及心衰,通过排水排钠,减少血容量,以达利水降压除病之目的,其原理与上病取下颇为相似。
(2)病在下,取之上
指反映病变于下部,取治于上部。具体有以下方法:①提壶揭盖法。是用通宣肺气的方法以治疗肺气不宣之癃闭、便秘等证。这类病证若一味通利膀胱、大肠,很难获效,必须采取提壶揭盖法,一旦肺气宣降,则上窍开而下窍通,二便自利。②逆水挽舟法。指表邪犯肺所致下利,可用宣肺解表法治疗。对“清气在下”而生飧泄者,喻嘉言佐麻黄、桔梗、苏叶等宣肺升清达阳,清浊分则泄泻止。③高世栻云:“气滞于下,而宜升之。”气虚下陷所致久利脱肛、女子阴挺,片面固摄,难以奏效,若同用补气升清法,其效更佳。气虚下陷所致的小便不利,尿频短涩,尿后余沥,伴下腹坠胀,下肢浮肿,用益气升提而达降浊利尿之效。
(3)病在中,旁取之
病变于中部,取治于四旁。具体有以下方法:①《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曰:“善用针者,从阴引阳,从阳引阴;从右治左,从左治右。”明·马莳注云:“盖病在于中,而经脉行于左右,则或灸、或刺、或熨、或按,皆当取之于旁也。”循经取穴,是针灸疗法的一项重要法则。②脾胃居于“中”,肝木、心火、肺金、肾水居于四旁。病在脾胃,可以从肝、心、肺、肾四脏用药,如益火补土法、抑木扶土法等。张景岳云:“盖治脾胃者,能调五脏即所以治脾胃也……五脏之邪,皆通脾胃。”有人据此而提出了补心火以生脾胃、安心神以运脾胃、宣肺气以化脾湿、开肺气以助脾升、疏肝气以和脾胃、清心火以泄胃热、温肾阳以暖脾胃、滋肾阴以养脾胃等具体治法。③心主血与肺主气之间联系密切,心率之衡主宰于心,治节于肺,心动过速多为心肺阳气盛,拟加味生脉散清金敛肺宁心;心动过缓多为心肺阳气失于振布,主用麻黄振肺气达清阳,合桂枝甘草汤通心阳;左心衰者主用葶苈大枣汤,其机理在助心阳而豁痰开肺。④肝与胆、脾与胃、肾与膀胱之间,通过经络络属构成表里阴阳关系,同时其部位又邻近,发生病变时常可从其相反部位治疗,这也属于“中病旁治”之范畴。
(4)病在旁,中取之
病位在四旁,取治于中部。具体有以下方法:①脾胃为气血生化之源,“内伤脾胃,百病由生”,脾胃病变可影响到肝、心、肺、肾四脏,故四脏之疾也可以从脾胃论治。如培土生金法、培土制水法等。②脏属阴位于中,腑属阳位于旁,腑病均可从其脏进行治疗。
此外,病在表,取治于里;病在里,取治于表等治法,也是中医治疗学中最为常见的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