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15:25
水利工程综合经营是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确保工程安全、发挥工程的社会与生态环境效益的前提下,利用水管单位的水、土、设备、技术、能源等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开展水面水体利用、农业种植与养殖、工业与加工、商业贸易与服务、旅游、技术咨询、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生产与经营活动的经营战略。它是水管单位为提高经济效益、维持自身的生存与持续发展而实施的发展战略。
水利工程的综合经营,其规模日益扩大,管理也日趋规范。综合经营的项目,以国民经济三大产业划分标准来看,包括第一产业( 农业、水利、渔业) 、第二产业( 水电、供水、建筑、加工业等) 、第三产业( 水利旅游、商业服务业等) 的内容。
(1)经营的局限性特点。水利工程同时具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其中社会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具有公益性的特点,不可能通过经营活动获得直接的经济回报。因此,水利工程的综合经营只能针对工程可经营的部分而言。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2002) 和《水利产业化政策》( 1997) 对此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综合经营是针对企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和经营性水管单位而言,而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则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水管单位的综合经营,不得影响其社会、生态效益的正常发挥,不得影响工程的防灾减灾能力。
(2)对工程的依附性特点。水利工程综合经营,依赖于水利工程所形成的水土、设施、技术等资源而发展。这一特点,一方面使得综合经营受限于地域、经营门类等因素,规模难以扩大,另一方面,工程的经营管理也受到工程的运行、调度、维修等的制约,增加了水利工程综合经营管理的复杂性。例如,水库大坝管理单位一般只能利用水面和土地优势发展渔业、种植和养殖业、旅游业等;在干旱季节,工程既要保证农业灌溉供水,又要维持河流的基本流量,还要保证水电站完成发电任务,社会、生态与经济效益缺一不可。
(3)经营目标的特殊性。水利工程的经营,不是为了解决水管单位在市场竞争环境下的生存与发展问题,而是要缓解其投入不足、经费短缺、职工贫困、工程老化失修等问题。与一般企业不同,水管单位不会因为亏本运营而破产、倒闭,但由此却带来职工贫困、工程老化失修等问题。综合经营的开展,可以使水管单位扩大创收来源,增加职工收入,促进其实现经济自立。
(4)主营产品的非自主定价特点。我国水利工程的供水、供电的价格不是自主定价,而是政府定价,这决定了水利工程的综合经营不是完全市场条件下的自主经营,而是受制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大环境。在此背景下,综合经营难以灵活调整,不易扩大规模,因而水管单位难以出现经济效益的大改观,经济面貌难以发生大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