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0 23:39
水发水产品为水浸泡销售的干制品水产品,水浸泡销售的解冻水产品,浸泡销售的鲜水产品以及类似的水产品。
干制品水发的水产品(包括水发海参、水发鱿鱼、水发墨鱼、水发干贝、水发鱼翅等),水浸泡销售的解冻水产品(解冻虾仁、解冻银鱼等),以及浸泡销售的鲜水产品(鲜墨鱼仔、鲜小鱿鱼等)。
生产场地要清洁、卫生,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使用的水发剂、防腐剂等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项 目 要 求
形态 应基本保持其原有的形态,不过分变形
气味 气味正常,无异味,无腐臭味
组织 有弹性,不糜烂、不僵硬、不呈现半透明状态
杂质 无外来杂质
水发水产品安全指标
项 目 指 标
pH值 ≤8
甲醛/(mg/kg) ≤10.0
无机砷(以As计)/(mg/kg) ≤1.0
汞(以Hg计)/(mg/kg) ≤0.5
铅(以Pb计)/(mg/kg) ≤0.5
镉(以Cd计)/(mg/kg)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