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12 18:06
永不叙用,官制名。处分之制。清代对官员处分之法,以革职为最重之处分,而永不叙用则为革职处分中之最重者。
凡官员以计参革职(即通过大计考核而被参劾革职) 及犯赃污等罪者,皆永不叙用。某些因政治性原因而获罪者,也有处以革职永不叙用者,但非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