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5 15:41
联合国《多种语言人口学辞典》给人口迁移下了一个为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即“人口在两个地区之间的地理流动或者空间流动,这种流动通常会涉及永久性居住地由迁出地到迁入地的变化。这种迁移被称为永久性迁移,它不同于其他形式的、不涉及永久性居住地变化的人口移动。
(1)家庭个体异质特征对农村劳动力流动模式选择表现H{了较强的影响。这些个体特征包括劳动力受教育年限、主要劳动力平均年龄、家庭人口规模等。这些家庭特征可以通过相关政策调节引导走向进一步有利于城市化。
(2)农村弱势家庭城市化或季节性外Ⅲ就业行为实际上是与本地“旺族”农村家庭竞争本地就业资源时“被挤”的结果,其城市化能力较弱。本地非农化的农村家庭往往是本地优势的“旺族”家庭,该类家庭生活稳定,收入高,家庭成员生活满意度高.应该是城市化政策调节的方向。
(3)城市化政策的调节必须基于改变农村家庭劳动力就业行为后的福利变化规律。前述几章发现的基本规律有:①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过程表现f“来的两种微观行为(职业变更和地理迁移)均对农村家庭整体收入有正向的影响作用,但是这两个方面组合形成的不同流动模式家庭表现出的生活福利水平是不同的甚至差距较大;②家庭附近的小城镇往往是农户劳动力非农化的首选地;③农村劳动力迁移起止地间的平均居民收入差距并不与农村迁移家庭收入成正比,农村剩余劳动力往往会选择流向心理成本低,有就业相对优势的地区;④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职业变更和地理迁移过程中表现出了明显的部门选择能力弱势。
(4)目前农村居民的流动方向和模式选择都在是现有政策条件下,从自我利益保护角度出发的被动适应性行为,从基本规律来看,发展小城镇有其理论与现实基础。
这些规律的存在,表现出了几个不利于农村人口城市化的特征:①虽然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人口逐年增多,但是基本上以“季节性迁移”为主.永久性迁移家庭比例低;②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盲目性较强;③城市中集聚了较多的盲目流动人口,相应地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如治安、交通、环境等。
从中国人口流动规模和户籍制度的历史变迁中,我们便可以发现,制度性的障碍限制了人口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且更为重要的是,这可能导致了中国“浅城市化”或“半城市化”的问题。罗伯茨等(Kenneth Roberts、王冉,2005)提到,目前中国人口迁移的主要类型是“劳动力迁移”,这种迁移大部分是暂时的,劳动力离开家乡一段时间而在无需技能或低技能的岗位上工作挣取工资。尽管这一分析与现今的情况有了差异,中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基本上不是临时的,而是具有时期性的,即通常在劳动力年龄期外出打工,而非终身迁移或家庭迁移。但在第一代农民工的回迁事实中可以看到,我国人口和劳动力流动确实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非永久性流动和永久性迁移。在特定的城市行政体制及未来制度不确定的情况下,通常可以户籍作为标准来确定是否为永久性迁移,移民一旦获得城市户籍,其永久性的移民身份便得以确认(邢春冰,2010)。
我们利用2000年到2010年江苏和浙江各个地级市以及上海的流人人口增长率和户籍人口增长率,希望能粗略估算现有户籍制度下流动人口实际获得城市居民身份的比例。在考察时期内,长三角地区的流人人口增长率很高,而户籍人口的增长率非常低。例如,嘉兴市在10年间流人人口增长超过300%,而户籍人口仅增加4%不到。户籍人口增长最快的地级市为南京,为17%,但与超过180%的流人人口增长率比较,差距巨大。实际上,户籍人口增加中,除了城镇户籍人口自然增长外,迁移到城镇并获得城镇户籍的主要是高等学校毕业生、军队转业人员、随直系亲属随迁的人口等,而农村劳动力受户籍制度的限制,户籍转变的可能性极小。
对于限制农村劳动力在城市永久性迁移的制度性障碍,政府一直试图加以变革和消除。从改革的历程来看,我国对于流动人口的政策经历了由限制到松动,从控制流动到规范流动,从鼓励、引导到有序融人的过程。
198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提出,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带口粮到集镇落户,标志维持多年的限制流动政策开始出现松动。1995年国务院转发《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就业证和暂住证制度》,提出要从总量上控制,优先解决城市就业、工种限制等政策。各大城市陆续出台政策,通过数量、证件、管理、审批和工种限制等手段提高农民工流人的门槛。200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取消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规定以及不合理收费、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2006年国务院颁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系统地提出关于农民工工资、劳动管理、技能培训、就业服务与培训、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权益保障机制、促进就地转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而在2008年下半年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出现约2 000万的农民工提前返乡,国务院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就促进就业和创业、技能培训、工资发放、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保障土地承包权益等作出规定。从中可以看见,对于农村劳动力的政策正在逐步开放和完善。但是,对于农村迁移劳动力来说,要永久性迁移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困难。
(1)政策原因使从农村流向城市的移民受到歧视。农村的移民或者被拒绝享受基本的公共服务,或者只能在很高的成本上得到低质量的服务。他们没有资格参与基本的职业培训项目,而且大多数没有参与当地的社会保险(失业、健康、意外)和社会保障计划。移民的孩子们仍然得不到与其他居民同等的受教育机会,移民自身也无法接受到有效的职业培训。
(2)实现乡城永久性迁移的成本对于农村家庭来说过高。成本高表现在几个方面:迁移经济成本高、城市社会融人心理成本高、城市中的社会资本缺乏等。政策歧视进一步增加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家庭成员实现城市永久性迁移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就业市场空间有限.城市融入困难,农村剩余劳动力群体被迫形成了暂时性的或“候鸟式”的转移方式。尽管移民完全融入城市的长期趋势不可逆转,但由此引出了重要的问题。
(3)由于农村家庭的社会保障缺失,更多的货币收入是农村家庭的心理和现实保障,由此形成了农村家庭眼前货币收入追求的主流特征,陷入社会保障缺失一追求更多的眼前货币收入放弃人力资本提升机会一不能适应更好的就业岗位收入低一不能支付城市化成本社会保障缺失的恶性循环。眼前利益的追求与人力资本的提高相冲突,不利于农村劳动力顺利城市化迁移。
(4)弱势农户正承担着我们城市化进程的重任.也许正是因为这类群体的弱势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效率不高的原因。在地理迁移区位选择方面,对于人力资本存量较低、家庭劳动力少、未成年子女数较多的弱势家庭劳动力来说,南农村向相对不发达的中小城市流动是实现脱贫的有效途径,但是南于生活具有不稳定的特征,生活满意度低,帮助弱势农户大城市化可能造成低效率,且会带来更多的城市融入问题。也许政策关注方向应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