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4 11:11
永嘉县盐务管理局是永嘉县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履行辖区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职能,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浙江省盐务管理局。
1、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是编制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3、是编制和管理辖区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4、是制定、核发辖区内盐业管理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准运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票证;
5、是负责盐资源开发、制盐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工作;
6、是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盐业违法案例,协调区际盐产品销售纠纷;
7、上级盐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永嘉县盐业有限公司是全县唯一食盐专营主体,为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辖区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与县盐务管理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内设办公室、财务科、运销科、盐政科、盐政稽查队。
胡瑞昌:永嘉县盐务管理局局长、浙盐集团永嘉县盐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金梅:永嘉县盐务管理局副局长、浙盐集团永嘉县盐业有限公司副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