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4 09:04
永城市人民法院位于永城市东城区欧亚路东段路北侧,东邻中原路,西邻雪枫路,与永城市移动公司隔路相望。本院现审判办公区于2002年建成投入使用,占地面积约33亩,综合办公楼高7层28米,建筑面积8586平方米,集审判庭、办公室、活动室于一体。现有干警155人,研究生8人,本科101人,大专20人,高中1人,专业证书(专项培训)25人,在读研究生12人。
永城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月(其前身是永城县政府司法科),时有干警 9人,设刑事审判、民事审判两庭,后被并入永城县政法部,1972年10月恢复建制,1996年随永城撤县设市更名为永城市人民法院,历任11位院长。现有干警155人,编制数135人;党组成员8人,其中党组书记、院长1人,副院长4人(不含挂职锻炼1人),纪检组长1人,执行局长1人,办公室主任1人。
现设有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室、法警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审监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执行局等17个内设机构和城镇、高庄、芒山、新桥、马桥、酂城、蒋口七个派出人民法庭。
近年来,永城市人民法院以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龙头,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高标准、严要求、创一流为主线,以抓班子、带队伍、严管理、大调解、精审判、强执行、广宣传为抓手,抢抓机遇,务实苦干,各项工作好戏连台,亮点纷呈,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
副院长:闫文超(代理院长)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全省法院立案信访工作会议2011年4月14日在永城召开,永城市人民法院在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荣获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单位并在全国法院大庆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典型发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2006至2010年度“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巾帼文明岗”、“省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绩效考核位于全省163个基层法院第二、商丘法院系统第一,荣获全省法院行政审判业务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司法警务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公文处理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先进集体,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被河南省委维稳工作领导组评为“全省社会矛盾化解先进单位”,被商丘市委市政府评为“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单位”,被商丘中院评为“先进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