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县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2-03-31 21:32

负责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主管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负责县普法办公室日常工作。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

(三)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负责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助理员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指导、管理、监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负责对全县仲裁机构的登记审查。指导、管理全县“148”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

(八)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九)指导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和仲裁机构工作。

(十)负责组织全县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配合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参与行政执法大检查。

(十二)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委托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整理、汇编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警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

负责局机关各项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督查、信息、文秘、信访、统计、保密、保卫、财务、装备、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资产管理、接待、基本建设及维修等行政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各股及对外工作联系。

(二)法制宣传教育股

负责全县的法制宣传、法规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法规教育和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学历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法制建设和局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参与指导全县成人法学教育工作;负责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审查工作;指导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三)法律服务管理股

指导、管理、监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的国家司法考试;指导、监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执业资格授予、撤销的审查上报;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律师执业证申请和年检注册的审查上报;负责对律师执业监督检查、奖惩工作,接受并处理对律师违反纪律、违反职业道德的控告。负责全县公证处的设置及公证员执照年检注册的审核上报;负责接受、处理与公证工作相关的申诉、复议;负责对公证员执业监督检查、奖惩工作,接受并处理对公证员违反纪律、违反职业道德的控告;管理监督涉外港、澳、台的公证业务;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四)基层工作股

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政工股

组织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警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干部教育、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律师、公证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和宏观管理;指导、管理警衔警务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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