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军

更新时间:2023-08-31 02:13

本唐镇静军,前蜀(武成元年,即908年)曰灌州,宋改为永安军,又改为永康军,元改置灌州,明朝降州为县,沿用至1988年,1988年国务院同意将灌县改为都江堰市,属四川省直辖,为四川省最早的省直辖县级市,同年四川省确定由原上级行政单位省会成都市代管,享受副厅级待遇(06年降格至局级)。

建置沿革

“军”为宋代行政区域单位,宋代最高行政区域单位为“路”,相当于省。其下设立府、州、军、监一级,府的地位最高,州、军、监依次排序。府一般为由于特殊情况将州升格为府,如皇帝未即位前所在州,一般升格为府,如南宋光宗赵惇即位前所在恭州,后升为重庆府。军既为与府、州、监同级的行政单位,有时也为与县级同级的行政单位,如永康军。军作为行政区域单位一般设在边远地区,通常这类地区军事地位非常重要,而军的行政长官通常有军事权。

史书记载

《宋史·地理志》关于永康军沿革是这样记载的:“乾德四年,改为永安军,以蜀州之青州及导江来属。太平兴国三年,改为永康军。熙宁五年,废为寨;九年,复即导江县治置永康军使,隶彭州。”关于永康军军使,《舆地纪胜》的称谓是这样的:“(熙宁九年)复即导江县置永康军使,以军使兼知县事”。一对比就可以发现,《宋史·地理志》所言“复即导江县治置永康军使”,即降为军使,全称乃降为“军使兼知县事”,也就是说,此“军使”并非行政单位,而是有属县之军被裁撤后,但在军治所在县以军使一职兼管一县之事。这就表明,从行政编制来说,或仍称“军”(军额)。《舆地纪胜》引《通义志》云:“张商英为台官,请废军为寨,下其议,吕陶陈七不可之说。后夷人大入,列郡大震,陶因缴奏前议。熙宁九年,复置军,是为寨之后复为军。”此“军”即上引《舆地纪胜》所载:“(熙宁九年)复即导江县置永康军使,以军使兼知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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