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5 16:33
永康市公安局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丽州北路1号,是永康市政府的职能部门,主管单位是永康市政府和金华市公安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研究制定有关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计划。
2、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分析形势,提高对策、措施。
3、积极开展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查禁毒品等工作。负责对境内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4、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负责居民出入境的审批工作。
5、管理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6、依法指导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队伍管理。
7、组织实施对来永的重要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8、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9、负责做好本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和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
11、领导并指导林业等公安机关机构的业务工作。
12、领导、监督消防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8年,根据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的浙江省文明单位的复评结果,继续保留“浙江省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
2022年1月,永康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荣获浙江省“2021年度最美警队”称号。
2022年5月,永康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