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白猪

更新时间:2023-01-05 01:59

汉中白猪,陕西省汉中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品质特性

汉中白猪,被毛、肤色全白,部分眼圈皮肤有小块黑斑。母猪无暴毛,少数公猪有暴毛。体型较大,体质结实,体躯呈长方形。头大小适中,面侧微凹,额部无皱纹,嘴筒中等,耳中等大、前倾、不下垂。体躯长,背腰平直,腹部下垂不明显,臀部丰满度适中。有效乳头6对以上,排列整齐均匀。四肢结实、粗壮,肢势正常。尾根粗、高。公猪无瘀牙。

营养价值

汉中白猪瘦肉率55%-65%,皮薄肉嫩,风味佳,肉色正常,大理石纹分布适量。pH值6.17,保水力85%。

产地环境

土壤地貌

汉中位于陕西西南部,四周群山环抱,地势南北高而中间低,北为秦岭山地,南为巴山山地,中间是汉江上游谷地平原,汉江流域有大小盆地、平坝十多个。海拔在3000米以上的高山占全市总面积的1.81%,3000-1200米的中山占56.01%,低山、丘陵占35.84%,平原占6.34%。土质有潮土、淤土、水稻土、黄棕壤、棕壤、暗棕壤6类,pH值6.5,中性偏酸,土壤肥沃,农业、畜牧业发达。

水文情况

汉中市有汉江、嘉陵江两大水系,流域面积27071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14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31.75亿立方米,水质优良。

气候情况

汉中市地处秦岭、巴山之间,位于中国南北气候交汇带,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大区秦巴气候区,境内气候温和,极端最高气温35℃,极端最低气温-5℃,年平均气温14.3℃;平均湿度77%;无霜期260天左右;年平均日照1700-1800小时;年平均降水量800-900米米,雨量充沛,植被丰富;平均风速1-2米/秒。气候差异较小,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湿润。

历史渊源

1982年,汉中地区猪畜品种,被命名为汉中白猪,核心保种场存栏汉中白猪749头,其中公猪66头、能繁母猪683头。

1985年,存栏汉中白猪453头,其中公猪38头、能繁母猪415头。

1995年存栏汉中白猪262头,其中公猪14头、能繁母猪248头;2006年存栏汉中白猪270头,其中公猪14头、能繁母猪256头。

1981年,汉中地区存栏汉中白猪10000头,其中能繁母猪2086头、公猪100头。

1986,汉中白猪被列入《中国猪品种志》。

1988,汉中白猪被列入《陕西省家畜家禽品种志》。

1990年,汉中白猪被列入《秦巴山区家畜家禽及经济动物品种志》。

1990年,汉中存栏13000头,其中能繁母猪2600头、公猪80头。2000年存栏8900头,其中能繁母猪1500头、公猪50头。

生产情况

2006年调查,陕西省全省存栏汉中白猪8611头,其中能繁母猪2392头、公猪33头,全部在汉中地区。汉中市存栏汉中白猪2831头,能繁母猪782头、公猪33头。安康市存栏汉中白猪5780头,其中能繁母猪1610头。

截至2008年底,汉中白猪总生产规模301.16万头,年出栏占陕西省的19.6%。

产品荣誉

1985年,汉中白猪年列入陕西省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品种。

2008年12月0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汉中白猪”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09年,汉中白猪列入“陕西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汉中白猪产地范围包括陕西省汉中市十一县区,所辖234个乡镇。地处东经105°30′-108°24′,北纬32°15′-33°56′。

质量技术要求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养殖基地必须选择在生态环境良好、无或不直接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的生产区域。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避开水源防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地区,符合环境保护、兽医防疫要求,场区布局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严格分开。与水源有关的地方病高发区,不能选作生猪的生产及产品的加工地。应设置防止渗漏、径流、飞扬且具一定容量的专用储存设备和场所,设有污水处理设施,粪便、病死猪及其产品、排放出的生产废水的处理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实行生态化养殖,标准化生产。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以汉白猪为母本,杜洛克、长白、大约克等瘦肉型良种猪为终端父本,采用常规繁育与现代生物技术相结合。推广汉中白猪纯种母猪和二元杂交母猪以及三元杂交商品育肥猪。二元杂交组合中,以长×汉最好,次之杜×汉及约×汉;三元杂交组合中,以杜(长×汉)最好,次之为杜(约×汉)组和长(杜×汉)组。

(3)生产过程管理,包括农业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规定:引种必须从取得省级畜牧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运输时对运载工具和饲养用具等必须进行清扫、洗刷和消毒。引进的种猪须隔离观察15-30天,经检查确定为健康无病后,方可供繁殖、生产使用。按性别、年龄、体重及不同生理生产阶段,进行分群管理、分段饲养,喂给营养均衡,满足各生产阶段营养需要的配合饲料,保证其生产潜力充分发挥,饲料中不应添加国家严禁使用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根据猪种特点、生产性能及生产规模确定繁殖节律,商品猪生产实行连续、均衡和全进全出的工艺流程。保育期抓好仔猪旺食期的饲养,促进生长发育,初生仔猪应作好防疫注射、补铁、补硒等工作。商品肉猪分别进行科学的饲养管理,注意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

(4)产品收获、屠宰、捕捞及产后处理的规定:商品肉猪上市体重在90千克,胴体瘦肉率达56%以上;饲料药物添加剂和兽药的使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休药期;推行种猪氟烷基因等与肉质有关的测定工作,及时淘汰不合格种猪。选择优质饲料,防止产生黄膘肉。防止白肌肉,注意在饲料中添加维生素E和硒元素。生猪屠宰按“屠宰加工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畜

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规定进行,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按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执行。

(5)生产记录要求:根据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生猪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生猪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生猪养殖代码。

安全要求:汉中白猪生产执行以下规范和标准。

NY5029无公害食品猪肉;

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NY5030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5032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NY5033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NY/T5339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汉中白猪胴体瘦肉率中等偏上(55%-65%),分级为一级58%-65%,二级55%-57%。包装上注明“汉中白猪”农产品地理标志字样。成品分割肉包装为25千克/箱和10千克/箱。储藏、运输等按规定用冷藏设备保存、运输、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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