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2-03 16:46
汉南区环境保护局是汉南区政府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起草全区有关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环境保护政策和制度;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二)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本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执行;参与制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资源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可持续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负责上述规划中有关环境保护篇章的内容;参加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发展及旧城区改造中环境保护内容。
(三)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辖区的有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水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担落实区人民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街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负责提出我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核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对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