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更新时间:2022-03-29 22:32

原名“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驻北京办事处”,成立于1987年,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设立(国办函[1987]70号)。1992年因汕头特区行政区划扩大至整个汕头市,更名为“汕头市人民政府(汕头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驻北京办事处”。是汕头市人民政府(汕头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在京设立的派出机构,正处级事业单位,由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驻地和周边地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宣传介绍汕头市的政治、经济情况和投资环境,促进与各市间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往来。参与我市与联系地区之间有关重大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二)组织、开展与各市间的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活动,拓展我市对内对外开放的领域和途径;配合我市的招商引资活动,积极为经济合作牵线搭桥,协助我市拓展市场,做好合作项目的跟踪和服务工作,提高招商引资效率。

(三)加强调查研究,做好信息交流及收集、整理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负责我市在驻地和周边联系地区的协调服务工作。参与调解劳务纠纷,调查并协助解决相关投资者反映的重要问题。

(五)负责市领导赴联系地区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为市级各部门在当地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和工作方便。

(六)办市委、市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科(与纪检组、监察室合署)

协助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妇、计划生育、文秘、档案、财务、保卫、保密等行政事务以及后勤保障和安全防火工作。做好与驻地街道居委会、派出所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经济协作科

负责收集、整理、编印有关北京与周边地区的政务、经济、科技信息,及时为市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资料。宣传介绍汕头的投资环境,推广汕货,推荐引进协作项目,开展经济协作;联系本市在北京及周边地区的企业,协调、服务、指导有关具体工作。

(三)接待科

做好市领导赴北京及周边联系地区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协助安排两地领导和有关人员互访、参观、考察,增进友好往来。为本市市级各部门在北京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做好接待用车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市赴京上访各类人员的接待、看护及遣返工作。

人员编制

汕头市人民政府(汕头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驻北京办事处事业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副科长6名。人员经费由汕头市财政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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