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19:25
汕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直属副处级行政机构,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名义对属地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统一行使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引导文化市场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二)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查处广播电视采编、制作、播放、传输(传输覆盖网)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查处违法接收、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四)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五)查处盗版侵权行为。
(六)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七)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
(八)督察、指导、协调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开展对属地文化市场执法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加挂指挥中心牌子)
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开展对属地及跨区域执法的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工作;负责“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受理及督办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大队的内勤工作。
(二)案审室
负责大队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复核工作;指导区县执法队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听证及复议工作。
(三)督察队
负责对全市文化综合执法队伍执法效能、廉政、风纪的督察;负责对全市文化综合执法行动规范化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机动队
负责协助处理突发性事件;参与全市性统一执法行动;支援和配合各区县执法队的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