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勇

更新时间:2022-11-28 16:24

江天勇,男,1971年出生,河南省罗山县人。曾任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法律项目协调人。曾参与艾滋病感染者的救助维权、山西黑砖窑案件、北京律师直选、个案等多起维权行动。

人物简历

1991年 考入湖南长沙水利电力师范学院(现长沙大学),读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

1995年 大学毕业,被分到郑州市第六十六中学,任语文教师

2001年 取得律师资格证书

2004年11月 在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供职;

2005年 参与了高智晟案、陕北油田案、广州太石村案等;

2009年7月 被北京市司法局注销律师执业证

之后 参加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任法律项目协调人。

人物事件

涉嫌违法

江天勇多次在互联网上发布和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时发表大量攻击、诋毁我国政府、司法机关和现行政治制度的言论,通过蓄意策划、插手炒作敏感案件,肆意歪曲事实,煽动他人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以及与境外反华势力勾结,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人员仇视政府等方式,攻击和诽谤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制度,实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009年以来,江天勇通过“推特”、“微博”等互联网软件发表上述言论共计3.3万余条,关注者3.7万人,其中214条系直接攻击我国政府、煽动颠覆政权的言论;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报道148次,其中70余次系直接攻击我国政府、煽动颠覆政权的言论。

2016年11月22日,因冒用他人身份证,江天勇被长沙铁路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日。同年12月1日,他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长沙警方监视居住,2017年5月被批准逮捕。

开庭审理

2017年8月22日上午,湖南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江天勇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四项事实,江天勇均表示无异议,他还多次表示认罪忏悔,对其在被监视居住期间遭受“酷刑”的谣言予以否认,并承认他是“谢阳遭受酷刑”谣言的幕后策划者。

一审判决

2017年11月21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江天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江天勇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江天勇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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