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09:37
江山绿牡丹茶,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江山绿牡丹茶,形似牡丹,色绿显毫;汤色嫩绿明亮;香气清香持久;滋味鲜醇爽口;叶底嫩匀成朵。其独特的品质特征:鹅黄柳绿,暗香盈袖。
江山绿牡丹茶理化指标在水分、氨基酸、水浸出物的含量应符合表2要求:
江山市位于浙江省西南部,钱江源头,山地丘陵占88.8%,地势东南高、西北低,中部为河谷地带,东南部为仙霞岭山脉,素有“东南锁钥”之称,平均海拔1000米左右,最高峰1500.3米;西北为怀玉山支脉,以低山为主,最高峰湖山尖895.4米;境内森林茂密,山间时常云雾缭绕,自然环境优越,加上雨量充沛,温暖湿润,小气候独特,为茶叶生产提供了良好的生态和自然条件。
江山市地处中亚热带北部湿润季风气候区,冬夏季风交替明显,四季冷暖干湿分明,光照充足,降雨充沛,雨热同期;年平均气温17.1℃,降水量1650-2200毫米,市境相对湿度75%-85%,日照时数2063.3小时左右,无霜期249.7天左右。冷暖干湿分明、光照充足和昼晚温差大、多云雾等气候特点,适宜茶叶的高产优质。
土壤以含石砾的红壤或黄壤为主,通透性良好,主要土壤pH值4.5-6.5,有机质含量25-35克/千克,全氮含量1.5-2.5毫克/千克,有效磷含量10-25毫克/千克,速效钾含量80-150米克/千克。
江山市年径流总量22.8亿立方米,其中地表径流20.5亿立方米,地下径流2.3亿立方米。主要河流为江山港江,上游地貌错纵,源流有较多,如:东积溪、内坑溪、梅溪、东家岭溪、周村溪、白水湾溪、东坑溪、小峦口溪、王坛溪、三卿口溪、广渡溪、凤林小溪、卅二都溪、游溪、棠坂溪、洋桥小溪、横渡溪、长台溪、达河溪、三桥溪、大桥头溪、赵家溪、百廿秤溪、新村小溪、龙溪、青阳殿溪、破溪、路头溪、傅竹街溪等29条主要支流。市域内山塘水库636个,其中白水坑、峡口、碗窑等三大水库库容达5.178亿立方米,形成空气湿度大、漫射光多和茶叶种植生产地区域性小气候,有利于茶叶的生长和品质的稳定。
江山自然植被有常绿阔叶林、针阔叶混交林、针叶林、灌丛4个组、7个类型、15个群系,木本植物有87科、232属、643种,茶园周边的林木能减少茶树的太阳光直射时间,增加漫射光的数量,有利于茶叶品质的提高和茶树害虫天敌的生存,不利于茶树害虫的大发生,确保茶叶农产品质量安全。
江山绿牡丹茶始制于唐代,北宋文豪苏东坡誉之为“奇茗”,明代正德皇帝命名为绿茗,列为御茶。民国时绝迹,至1980年重新研制出来,命名为江山绿牡丹。
据江山市志载:北宋大文豪苏东坡在杭州任太守时,品尝了毛滂从江山捎来的仙霞茶更是赞不绝口,称之“奇茗极精”。苏东坡在《答毛滂书》中说:“……寄示奇茗极精,而丰南来未始得也,亦时复有山僧,逸民可与同尝,此外,但缄而藏之”。
2015年,“江山绿牡丹”江山市举行开茶节。
2013年,江山市茶园面积4.82万亩,茶叶总产量2120吨,茶叶农业产值1.73亿元。
2016年,江山市茶园面积达5.1万亩,产值逾1.5亿元。
2017年,江山市有江山绿牡丹茶生产规模5.1万亩,年产量2150吨,保护区域面积25万亩。
2018年,江山市拥有茶园面积5.15万亩,茶叶产量2250吨,产值1.85亿元。
绿牡丹茶自问世以来,先后荣获省部级各类奖项30多项,1986年,被评为优质名茶,载入《中国土特产大全》;1994年,获中国茶叶学会“中茶杯”一等奖;1995年,获第二届中国农业博览会银质奖;2000年,获西湖博览会第二届国际名茶评比金奖;2001年,获“会稽杯”浙江精品名茶金奖、第四届“中茶杯”一等奖、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金奖;2002年,获中国精品名茶博览会金奖、浙江农业博览会金奖;2009年,获第八届“中茶杯”一等奖。
2018年2月1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江山绿牡丹茶”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江山绿牡丹茶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衢州市江山市所辖双塔街道、虎山街道、上余镇、四都镇、大陈乡、碗窑乡、贺村镇、清湖镇、新塘边镇、坛石镇、大桥镇、凤林镇、峡口镇、廿八都镇、保安乡、长台镇、石门镇、张村乡、塘源口乡共计19个乡镇(街道)280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8°22′37″-118°48′48″,北纬28°15′26″-28°53′27″。
1 产地要求:江山绿牡丹茶选择在距离交通主干道200米以外,远离厂矿企业等污染源,生态环境好的低山缓坡和含石砾的红壤、红黄壤、黄壤、黄泥沙土,母质以残原积土、坡积土、洪积土、冲洪积土为主,土壤呈酸性或微酸性,pH值4.5-6.5,肥沃,有机质含量丰富,土质通透性好。空气、土壤、水等生产环境须符合无公害生产要求。
2 品种范围:以“鸠坑种”、“龙井43”、“浙农113”、“浙农117”、“迎霜”等为主。
3 生产控制:江山绿牡丹茶生产种植加工有其特定的生产和技术要求,必须对苗木、种植、采摘、分级、加工和贮存等环节进行全程控制。
3.1 种植
3.1.1 苗木:苗木选择应符合GB 11767-2003 茶树种苗的要求。
3.1.2 茶园规划
3.1.2.1 茶园应选择交通便利、水资源充足,坡度25°以下山坡地或丘陵地并远离污染源。
3.1.2.2 道路设置:根据园地规模、地形、地貌等条件设置合理的道路系统,包括主道、支道及操作道。
3.1.2.3 茶园四周应有防风林或隔离林带,茶园区域内不适合种茶的空地应植树造林,主要道路、沟渠两边种植行道树,梯壁坎边种草。
3.1.3 开垦
3.1.3.1 坡度15°以下的缓坡地可直接开垦,深度50厘米。坡度15°以上坡地,按等高水平线砌筑梯地,梯面宽应在150厘米以上,然后初垦,深度50厘米。
3.1.3.2 在定植前进行复垦,深度20厘米-30厘米。
3.1.4 定植
3.1.4.1 定植时间:春季定植为2月中旬至3月中旬;秋季定植为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
3.1.4.2 定植密度
单条栽:行距150厘米,株距30厘米,每穴茶苗2株-3株,每666.7平方米基本茶苗数3000株-4000株;
双条栽:大行距150厘米,小行距40厘米,株距30厘米,每穴茶苗2株,每666.7平方米基本苗数5000株-5500株。
3.2 茶园管理
3.2.1 定期耕作
3.2.1.1 浅耕:每年2月中下旬开始浅耕,深度5厘米-10厘米。
3.2.1.2 中耕:春茶采制结束后即进行中耕,深度10厘米-15厘米。
3.2.1.3 深耕:每年或隔年一次,一般在9-10月进行。在茶行中深挖,深度20厘米以上。
3.2.2 施肥
3.2.2.1 施肥时期:2月中下旬,施春茶催芽肥;5月上中旬,夏茶前追肥;6月下旬至7月上旬,秋茶追肥;9月-11月,秋冬季结合深耕施基肥。
3.2.2.2 施肥种类:基肥以有机肥为主;追肥以无机氮为主,磷、钾肥为辅。
3.2.2.3 施肥配比:一般按氮:磷:钾为3:1:1比例配施。
3.2.3 树冠管理
3.2.3.1 定型修剪
3.2.3.1.1幼龄期茶树、台刈后茶树通过定型修剪促进侧枝形成,培养骨干枝,使其形成广阔的采摘面。定型修剪时间:第一次在茶苗移栽定植时进行;第二次在移栽定植后一周年春茶前进行;第三次在移栽定植后二周年春茶采摘后进行。
3.2.3.1.2定型修剪高度与方法:第一次在离地18厘米-20厘米处用整枝剪剪去主杆枝;第二次在离地30厘米-35厘米左右处用修枝剪剪去余枝;第三次在离地45厘米-50厘米左右处用修枝剪将树冠剪平。
3.2.3.2 轻修剪
轻修剪的对象为成龄茶园,每年进行1次,剪去树冠面上突出枝,控制茶树高,平整冠面。深度约5厘米左右,时间宜在春茶后(5月中下旬)进行。
3.2.3.3 重修剪
将衰败茶树的地上部枝条剪去1/2或1/3,时间宜在春茶后(5月中下旬)进行。
3.2.3.4 台刈
将衰老茶树上部枝条离地5厘米-10厘米处全部台刈,一般在春茶后进行。
3.2.3.4 修边
树冠覆盖度较大的茶园,每年进行茶行边缘修剪,保持茶行15厘米-20厘米的间隙。
3.2.4 病虫草害防治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开展茶树病虫草综合治理,以农业防治为基础,合理运用物理防治、生物防治技术控制茶园病虫草害;因地制宜使用化学防治措施,推广使用茶树中允许应用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遵循GB/T 8321.10-2018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相关法规;严格执行茶园禁用农药有关规定及农药安全间隔期。
3.3 原料要求
3.3.1 采摘
3.3.1.1 采摘标准:单芽至一芽二叶。
3.3.1.2 采摘时间:一般从2月底到3月初开始,以茶树蓬面每平方米有10个-15个芽叶符合鲜叶质量要求即可开采。
3.3.1.3 采摘要求:先发先采、分批分次。手工采茶应提手采,不应捋采和抓采,保持芽叶完整、新鲜、匀净;不采雨水叶、病虫叶、紫芽叶、对夹叶、破叶及瘦小芽叶。
3.3.1.4 盛装:盛装鲜叶的器具应用清洁卫生、透气性好的篮、篓类盛器,不应使用布袋、塑料袋等软包装材料密闭盛装。
3.3.2 质量:新鲜、匀净、芽叶完整成朵、色泽鲜绿,不应含有非茶类夹杂物。鲜叶质量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应符合表1的要求,低于四级及劣变的鲜叶,不应作为原料验收加工。
3.3.3 运输与贮存
3.3.3.1 鲜叶采摘后及时运至加工场所,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应贮放在洁净、阴凉处,注意保质保鲜。
3.3.3.2 鲜叶运输、贮存时,应轻放、轻翻、禁压,并不应与有异味、有毒的物品混装。
3.4加工
3.4.1 加工环境:应符合DB33/T 627-2007 茶叶生产企业场所与设备条件的规定。
3.4.2 加工工艺:摊青→杀青(传统:蒲扇排湿)→摊凉(传统:蒲扇快凉)→揉捻→初烘(高温快烘)→摊凉(传统:蒲扇快凉)→理条→复烘→整理→足干提香。其独特的加工工艺:高温快烘,蒲扇快凉,护色增香。
3.4.3 摊青
3.4.3.1 摊青场地及摊青器具应洁净卫生,室内空气流通,无异气味。
3.4.3.2 不同等级的鲜叶要分别摊放,上、下午鲜叶分开摊青,有表面水的鲜叶要单独摊放,分别加工。
3.4.3.3 摊青时间3h-12h,摊青厚度3厘米以下。摊青过程中,适当轻翻散热。失水率为10%-15%。
3.4.4 杀青
3.4.4.1 杀青方式:用平锅传统手工杀青或滚筒茶叶杀青机。
3.4.4.2 技术要点:
3.4.4.2.1 传统手工杀青:采用小口径平锅,其口径一般为40厘米-50厘米,投叶时锅温200℃左右,投叶量每锅约0.25千克,杀青每锅3分-5分,一人杀青,一人在旁用扇扇风。
3.4.4.2.2 机械杀青:采用40型、50型、60型、80型等型号滚筒杀青机,杀青投叶时滚筒壁温度240℃以上,筒内空气温度达到110℃-140℃左右,匀速投叶,从鲜叶入筒到出筒时间需1分-1.5分,杀青叶应及时扇风摊凉。
3.4.4.2.3 杀青过程中叶质柔软,无红梗红叶,无焦边爆点,发出淡茶香,减重约为25%-30%为宜。
3.4.5 揉捻
3.4.5.1 揉捻方式:传统手工揉捻或机械揉捻。
3.4.5.1.1 传统手工揉捻:杀青叶应薄摊于篾匾内,并利用风力迅速冷却后方可揉捻,采用双手抓握150g左右杀青叶在篾匾内单向反复推揉。需时约3分-5分。
3.4.5.1.2 机械揉捻:用25型、30型、40型等型号揉捻机,杀青叶应摊凉回潮后揉捻,按“轻-重-轻”的顺序操作。每次投叶量为揉桶八成满为宜,视在制茶叶老嫩程度不同,不加压或轻压揉3分-5分,使叶质柔软,初步成形,不揉出茶汁为宜。
3.4.6 初烘
3.4.6.1 初烘方式
采用竹制烘笼或茶叶烘干机。
3.4.6.2 技术要点
揉捻叶解块后,应立即上烘。
3.4.6.2.1 烘笼作业
初烘时笼顶中心温度120-100℃,按初烘前后顺序从高到低;每笼摊叶量1锅-2锅杀青叶;每烘1分-2分翻烘一次,翻烘同时用风力冷却。每笼翻烘3次-4次,二至三笼合并一笼再烘,当初烘叶紧握不成团,松手即慢慢散开时下烘摊凉。需时10分左右。初烘叶应掌握手紧握茶叶松手即散,稍有触手感下烘摊凉。需时15分左右。
3.4.6.2.2 烘干机作业
热风温度控制在90℃-130℃,时间约3分-10分,随即吹凉,至手握茶叶不成团,松手能慢慢散开,有粘性,摊凉回潮20分-30分。
3.4.7 理条
理条机条槽上部温度稳定在85℃时,投初烘叶1千克均匀撒在槽内。时间约5分,下机后摊凉30分。
3.4.8 复烘
3.4.8.1 复烘方式:采用竹制烘笼或茶叶烘干机。
3.4.8.2 烘笼作业温度:复烘时不能用明火,需用炭灰覆盖,无烟冒出,笼顶中心温度前期70℃左右,到后期则逐渐降至50℃左右。摊叶量:每笼摊叶量为1千克-1.5千克初烘叶。翻烘间隔时间:复烘前期每隔3分-4分翻烘一次,后期可隔5分-10分翻烘一次。翻烘时动作应轻巧。严防碎茶漏入火盆内冒烟。当手捻茶条全部成粉(含水率6.5%以下)时,便可下烘摊凉。
3.4.8.3 茶叶烘干机作业:进风口温度90℃-110℃,视茶叶干燥情况烘一至二次,含水率降至10%以下时,下烘回潮30分以上。
3.4.9 整理
利用圆筛去除茶末,采用风选机或篾匾去除茶片。
3.4.10 足干提香
用烘干机足干,温度先高后低,控制在100℃-70℃左右。用提香机提香,时间20分-30分。
3.5 包装
3.5.1 包装应符合牢固、干燥、整洁、防潮、美观的要求,直接接触茶叶的包装材料应当使用无毒无害的食品级材料。
3.5.2 销售包装应符合SB/T 10035-1992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
3.5.3 运输包装应符合SB/T 10037-1992 红茶、绿茶、花茶运输包装的规定,装卸时应轻装轻卸。
3.6 运输
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
3.7 贮存
3.7.1 库房应清洁、避光、无异气味,远离有毒,易污染的物品。
3.7.2 库房应干燥,配有除湿装置,库房的地面和墙壁有防潮材料做隔层。
3.7.3 配置冷藏设施时,库房温度以0℃-5℃为宜。
凡在标志范围内生产经营的江山绿牡丹茶,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标准。
按照农业部关于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的有关规定,对江山绿牡丹茶地理标志的使用作如下规定:凡在标志范围内生产经营的江山绿牡丹茶,并按照江山绿牡丹茶生产控制技术规范种植、加工和销售的企业(户),在产品和包装上使用已获得的江山绿牡丹茶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签订相关合同,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江山绿牡丹茶地理标志负有监督管理职能,定期对登记的江山绿牡丹茶地理标志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江山绿牡丹茶地理标志使用进行社会监督。使用本地理标志的生产经营者,对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处罚。定期对登记的江山绿牡丹茶地理标志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江山绿牡丹茶地理标志使用进行社会监督。使用本地理标志的生产经营者,对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