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渔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22-06-24 08:31

江苏渔港监督局(江苏渔船检验局)

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渔船检验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渔港监督局

单位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西路160号。

主要职责

代表国家对我省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实行技术检验、发证,实施渔业港航安全、渔港水域环境监督、渔业船舶登记、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及渔业船舶海上事故处理。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负责协调各科室、分局工作;

2、负责政务信息、机要、保密等工作;

3、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等秘书工作;

4、负责文电收发、处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日常人事、劳资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物业、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

7、负责对外接待、会务、车辆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处

1、宣传、贯彻财经法规,组织制定和完善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2、负责全局经济业务事项的收支办理、会计核算和监督管理;

3、筹措经费,合理调度,保障运行;

4、组织编制全局的预、决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控制、分析、评价,反映财务状况,当好参谋;

5、对分局财务业务进行检查与指导并报帐;

6、按规定做好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等工作。

渔港监督处(培训处)

1、负责全省渔港监督机构的资格审查、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

2、负责全省渔港监督法规立项、组织编写及宣贯工作;

3、负责全省渔业船舶、渔港水域的安全检查的监督工作;

4、负责全省渔业海事统计和重、特大渔业海事事故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辖区内44.1KW以上渔业船舶的登记管理工作;

6、参与全省渔港、渔用航标建设的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等工作;

8、负责船舶防污染证书的核发工作。

船舶检验处(审批中心)

1、负责全省渔业船检机构的资格认可初审、业务指导及验船师培训工作;

2、负责渔业船舶检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及贯彻工作;

3、负责全省渔业船船舶设计、修造单位的现场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辖区内船长12m以上且主机功率44.1kW及以上国内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与发证工作;

5、负责全省500总吨以下国内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审查;

6、负责全省渔业船舶检验资料的统计及汇总上报;

7、受委托承担远洋渔船监督检验工作。

信息中心

1、负责组织全省渔船管理信息化软件的开发与维护工作;

2、负责全省渔业港口、船舶和船员管理相关数据信息管理工作;

3、负责全省各市、县机构渔船管理信息系统的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

4、负责全局信息设施设备及其网络、网站的规划建设与日常维护工作;

5、负责落实党和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政策和信息安全工作;

6、负责全局信息化设备的选型配备和维护保养工作。

产品检验处

1、负责全省船用产品生产企业资格审核工作;

2、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及贯彻工作;

3、负责受理全省船用产品检验、图纸资料审批和发证工作;

4、负责全省船用产品认可资料审查、考核、试验工作;

5、负责船用产品公证检验和鉴定工作;

6、负责全省船用产品检验数据汇总、资料归档工作。

渔业互助保险监督管理处

1、承担对全省渔业互助保险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工作;

2、负责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日常运作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浏河分局、吕四分局、盐城分局和连云港分局

1、负责辖区内44.1千瓦及以上(赣榆、启东为88.2千瓦及以上)渔船产权登记和船舶登记工作;

2、负责辖区内四等渔业船员适任证书、四小证的考试发证工作;

3、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和渔港水域污染事故的调处工作;

4、负责辖区内船长12米以上且主机功率44.1千瓦以上(赣榆、启东为88.2千瓦及以上)国内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与发证工作;

5、受委托对辖区内渔船设计单位、船厂、救生筏检修站监督管理;

6、负责辖区内渔船检验、船员培训的统计上报工作。

业务辖区划分

浏河分局——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南京市。

吕四分局——启东市、海门市。

盐城分局——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 。

连云港分局——连云港、徐州市、宿迁市、淮安市。

船检处(审批中心)、港监处——南通市区、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通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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