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4 15:51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江苏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省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省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覆盖全省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意见。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省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省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和省级以下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与省教育厅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后勤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本厅新闻发布等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本厅和省公务员局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省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省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省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省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省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全省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承担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对全省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全省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宁单位人员调配事宜。
(六)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政策;贯彻执行国家下达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在宁部、省属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中央和本省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方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承担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全省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指导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全省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政策。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承担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专家和国际合作处
承担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全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及管理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省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全省博士后工作政策;承办本厅和省公务员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全省劳动标准工作;拟订全省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三)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计划,承担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全省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方案。
(十五)医疗保险处
统筹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省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六)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全省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全省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十七)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省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八)调解仲裁管理处
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全省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全省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九)劳动监察局
拟订全省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全省重大案件;指导全省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全省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人事处
承担本厅和省公务员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省外国专家局(省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负责综合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承担全省外国专家奖励工作;承办外国专家来本省工作许可、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本省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本省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事项;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按规定承担全省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厅和省公务员局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本厅和省公务员局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江苏省专家和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省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
江苏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江苏省人才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厅技能教研中心)
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省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江苏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江苏省创业指导中心)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江苏省12333咨询中心)
江苏省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务核算中心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传中心
江苏省职业介绍中心(江苏省就业培训中心)
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江苏省劳动经济研究中心
中国江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
江苏省人才市场
江苏省信息技术人才市场
王斌:党组书记、厅长
梅仕城:副厅长、党组成员
王书龙: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组长
顾潮:副厅长、党组成员
封春晴:副厅长
张志远: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2024年2月更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68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厅长1名,副厅长5名;正副处长(主任)55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3名(含省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32名。
2019年11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6月11日,被江苏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评为“2019年度省级机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6月,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机关党委党支部被确定为江苏省机关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2021年9月2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2021年9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入选江苏省“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推荐名单。
2021年10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被江苏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苏省脱贫攻坚暨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0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被拟表彰为“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12月7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信访接待窗口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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