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4-02-04 18:05

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江苏省地方政府主管人民防空的政府机构。

主要职责

(一) 负责编制全省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年度人民防空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全省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

(二)拟订省人民防空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组织人民防空演习。保障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组织指挥全省人民防空行动。

(三)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计、质量、技术和造价管理。承担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并指导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

(四)参与指导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指导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省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负责人民防空科技情报、项目和成果管理,指导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建设。

(七)负责省委、省政府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核电站核事故场外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编制并实施核电站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和演练。

(九)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省核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发展战略研究,人民防空综合信息数据分析,编制全省人民防空发展规划;承担人民防空科学研究管理,组织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负责编制人民防空计划和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对接军民融合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指挥和信息化处。拟订防空袭方案,配合做好应急支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指导制定人民防空疏散计划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演练,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保障实施战时人民防空行动和平时应急支援的组织指挥;组织实施全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警报通信网建设计划;拟订全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承担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和指挥通信保障工作;承担省人民防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工程管理处。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项目的论证、申报工作;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和使用维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人民防空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和竣工备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核应急管理处。负责组织核电站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编制、修订、审核并组织实施;在省核应急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核电站核事故场外应急响应工作;负责组织核应急演习与演练;负责对公众进行核应急宣传教育;承担省核应急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具体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人民防空执法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工作。

(六)财务审计处。拟订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管理政策,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承担省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编制和决算报批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设区市人民防空部门和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七)宣传教育处。牵头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省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场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社区开展人民防空工作和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相关实施工作;承担人民防空新闻发布和宣传交流工作。

(八)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人民防空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构

江苏省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承担民防(人防)信息化建设、科研开发、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战备值班执勤和演练保障;执行省委、省政府及省人防指挥部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信息保障任务;承担省人防办交办的其他信息保障任务

国家(江苏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拟定人民防空建设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人民防空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

3、组织、协调和编制人民防空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

4、组织编制、修订全国人民防空工程统一计价依据和造价管理规章;

5、总结交流人民防空工程造价管理经验,培训人民防空工程造价管理人员;

6、负责人民防空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

7、根据人防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结合江苏省造价管理政策,制定江苏省人防工程管理细则并实施监督管理。对由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审核的人防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实施监督管理,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工程结算进行复审;

8、组织编制江苏省人防工程专业定额及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费用定额),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和测定各项调整系数;

9、对江苏省人防工程造价实施动态管理,收集并定期发布江苏省防护(化)设备信息价;

10、完成国家人防办公室、江苏省人防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江苏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1、贯彻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

2、负责本省范围内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和防护设备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协调处理我省重大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问题的争端。

3、对人防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本省范围内国家人防办和省人防办审批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5、指导全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对违反人防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报省人防办审核后实施。

6、总结我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我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告;

7、完成省人防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江苏省人防综合服务中心

承担省人防办公室机关会议、培训、接待服务、负责机关办公用房及室外场地物业管理,现有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机关委托采购服务和小型会议及食宿服务工作

现任领导

李航:主任

戴跃强:党组书记

沈 斌:党组成员、副主任

鞠 鑫:党组成员、副主任

江海:副主任

秦正宝:巡视员

李洪忠:副巡视员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江苏省人防办机关党委(人事处)党支部被确定为江苏省级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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