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务厅

更新时间:2024-07-24 15:41

江苏省商务厅是江苏省主管商务的行政部门,位于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内贸发展规划等。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商务发展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拟订全省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商品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乡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推进城乡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商务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统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五)研究拟订全省口岸工作政策和开放规划。按规定负责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省电子口岸等口岸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大通关”协调服务工作。

(六)按规定负责全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省开发区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开发区编制建设规划。研究分析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负责全省货物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外贸促进工作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计划、配额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与便利化。

(八)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鼓励技术政策,依法监督全省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

(十)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鼓励政策,指导规范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投资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依法核准、报批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省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及赠款,推动构建对外投资合作促进和服务保障体系。

(十二)组织协调我省企业发起或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协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负责推进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推进全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进全省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落实商贸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工作。

(十五)贯彻实施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六)负责我省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十七)协调海关、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受省政府委托,指导、管理省贸促会的工作。

(十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商务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设,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

(二十)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商务厅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商务厅内设2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厅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宏观管理厅属院校。

(三)综合处

组织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口岸的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综合材料起草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对外扩大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反垄断相关工作。

(五)财务处

承担本厅归口的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等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负责本厅的资产管理、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六)市场秩序处(省生猪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七)市场体系建设处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老旧汽车更新工作。

(八)商贸服务管理处

承担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和商品会展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建议;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九)市场运行调节处(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管理的相关工作和茧丝绸协调工作。

(十)对外贸易处

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出口基地等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工作。

(十一)出口加工区和加工贸易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我省出口加工区及加工贸易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出口加工区的指导协调和审核、报批等工作;审批省属权限内加工贸易业务;核准企业加工贸易项下引进设备项目;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十二)服务贸易处

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十三)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订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等相关政策;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负责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协调管理全省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工作。

(十四)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处

负责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五)外国投资管理处

拟订和执行利用外资的管理规章;研究外商投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协调和督办工作制度,受理、协调、督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工作。

(十六)外国投资促进处(省人民政府开放型经济办公室)

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指导外商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利用外资重大招商计划并组织重大招商活动;协调推进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指导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七)国内投资促进处

拟订利用省外资金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利用省外资金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和落实,协调推进利用省外资金重大项目;研究利用省外资金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指导省政府驻外机构引进资金和经济协作业务工作。

(十八)投诉协调处

建立健全外省来赣投资企业的投诉协调和督办工作制度;受理、协调、督办外省来赣投资企业的投诉案件;为外省来赣投资企业提供投资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

(十九)区域经济合作处

负责对口支援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外省驻赣商会、驻赣办事机构、赣商联合会和我省驻外商会、驻外办事机构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对外经济合作处(省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

拟订和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规划、政策;审核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对赴敏感国家(地区)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归口管理对外援助,负责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业务;制定省内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一)对外投资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对外投资政策及管理规章;依法核准、推进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

(二十二)空港口岸管理处(省口岸管理办公室)

拟订和组织实施口岸发展规划、政策;负责航空、水运口岸(含作业区、特殊监管区等)的申报、建设、验收和管理;开辟国际国内航空、水运航线通道; 协调或仲裁相关部门之间的口岸事务,推动口岸文明共建。

(二十三)陆路口岸管理处

(二十四)外事处

拟订厅外事工作制度;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厅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领导信息

厅长、党组书记:陈涛

副厅长、党组成员,中共江苏省商务厅直属机关委员会书记:姜昕

副厅长:吴海云

副厅长、党组成员:孙津

副厅长、党组成员:周晓阳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长、党组成员:郝建祥

副厅长:倪海清

党组成员、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汤大军

一级巡视员:朱益民

二级巡视员:王存

直属单位

江苏省世界贸易组织事务中心(江苏省世界贸易组织事务办公室)

江苏省商务厅机关服务中心

江苏省商务厅信息中心

江苏省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所

江苏省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江苏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江苏省国际贸易促进中心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江苏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荣获“江苏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6月,江苏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党支部入选江苏省级机关“两优一先”拟表彰对象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29号216室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