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更新时间:2022-01-10 10:16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7月26日成立,从1999年起,全省地税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江苏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

三、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政策,起草省有关税收政策文件,从税收方面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四、承担国务院和省政府指定的各项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管理地税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履行纳税服务义务,制定和监督执行地税系统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与省国家税务部门共同组织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六、监督检查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负责地税系统税源管理工作,编制、分配和下达地税系统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八、指导、管理地税系统稽查工作,负责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反避税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的推广应用;

十、垂直管理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构

稽 查 局

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征管对象执行地方税收法规、政策及制度情况;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牵头组织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全省或地区性地方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受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承担案件的转办、查办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

直属税务局

负责南京地区省属企业及省政府指定的其他省属企业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涉外税务局

负责南京地区省属涉外企业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

税收科学研究所

研究、宣传社会主义税收理论、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报道税收学术研究动态,编辑出版税收刊物及理论文集,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研讨活动,承接税务等有关部门委托,协助进行有关税收问题的专题调查、税务咨询等项活动,协助我省地税系统各税收科研所开展工作。

计算机中心

组织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拟定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房产管理、职工医疗保健等工作。

现任领导

侍鹏(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郑钢(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葛元力(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姜跃生(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柏柯(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茂锋(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筠(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滢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书润(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李再胜(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程明红(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张爱球(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

张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保卫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地税系统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内部网站运行与维护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地方税收立法计划,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承担地税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承担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反馈和汇编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涉税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

(三)营业税和基金管理处

组织实施营业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税基管理等工作。

(四)所得税管理处(国际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工作,执行有关协议、协定;承担有关国际税收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税基管理等工作。

(五)财产和行为税管理处

组织实施财产和行为各税种(含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税基管理等工作。

(六)规划财务处

编制地税系统地税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分配年度税收、基金(费)计划;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管理税收数据;承担地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拟订地税系统财务、资产、基建和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汇编地税系统财务预算、决算;承担地税系统资产和着装管理工作。

(七)纳税服务处

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管理纳税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辅导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和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实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受理纳税人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工作。

(八)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制定税收征管规程;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治税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

(九)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巡视检查工作。

(十)基层工作处

组织实施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组织指导地税系统机关作风建设;承担市级地税机关年度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基层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的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地税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人事处

拟订地税系统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地税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系统有关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地税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承办地税系统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查、审批。

(十二)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作风建设工作。

(十三)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省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历史沿革

江苏地税机构成立十多年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广大地税干部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税收服务、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的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干部队伍建设概况

全省各级地税机关以“三个一流”工程(一流的干部队伍、一流的服务水平、一流的工作业绩)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深入开展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教育,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多作贡献的工作热情。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建设规定,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普遍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广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地税干部廉洁从政、无私奉献的意识。强化“两权”监督,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实施省局与省辖市局干部交流、省局干部挂职锻炼。完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通过选拔充实省辖市局后备干部队伍。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1997、1999、2000年,省地税局先后被授予省级机关“政风先进单位”和“创建三优三满意活动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省地税局机关被中央文明委表彰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1年起,全省地税系统先后五次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江苏省文明行业”。截至2009年底,全省地税系统共有70多个单位和50多名同志荣获各类国家级荣誉。

所获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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