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9 15:45
江苏省民政厅,为江苏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等。
(一)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省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跨市界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六)拟订全省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省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省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一)拟订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全省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全省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省民政厅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市县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全省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建设经营性公墓的审批以及涉外收养登记工作,并限时办结。
(三)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
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县民政系统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社会组织管理局对外可称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江苏省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四)优抚局
拟订全省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办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五)安置处
拟订全省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地军供站、军人接待转运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六)救灾处(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省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省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承担省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社会救助处
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承办全省社会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办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政策。
(八)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
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区划地名处
拟订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核跨市界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十一)社会事务处
拟订全省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指导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登记工作;协调省际、省辖市之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十二)规划财务处(审计处)
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中央拨付和省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管理;负责全省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及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相关国际交流合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拟订全省老龄工作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助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老龄宣传工作;负责联系、协调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拟订全省“双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双拥”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指导国家级“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指导市县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区)的评比、命名工作;沟通军政联系,推进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办“双拥”活动宣传、评比表彰工作。
省民政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34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局长)45名,其中正处长(主任、局长)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副局长)29名。
厅党组书记、厅长:谢晓军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秦海涛
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单昕光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小华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邱泽森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蒋同进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燕
副厅长:林莉(试用期一年)
江苏省社会捐助服务中心(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中心)
江苏民政康复医院
江苏省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省老年公寓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0日,江苏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获得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民政厅授予的“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0年11月,江苏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荣获“江苏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6月,江苏省民政厅社事处党支部被确定为江苏省机关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2021年9月17日,被授予“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1月,选入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拟表彰名单。
2022年4月6日,江苏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入选“2022年江苏省工人先锋号”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2022年4月28日,江苏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获得2022年“江苏省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