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5 13:11
江苏省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中国气象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教育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各市人民政府对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中国气象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室、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气候变化处)、计划与财务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审计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1950年1月,华东气象区台在南京市中山北路西流湾(原国民政府中央气象局旧址)成立,同年搬至北极阁2号,为华东地区的气象业务领导中心。
1953年1月,成立江苏省军区气象科,负责领导与管理全省军事系统及政府建制的气象台、站。
1953年8月,遵照中央军委、政务院关于军事系统气象部门转为政府建制的命令,原省军区气象科于10月移交给江苏省人民政府,作为省农林厅的内设机构。
1954年11月,省人民政府决定改设“江苏省人民政府气象局”。1958年以前,全省气象台站一直属垂直系统。1958年四季度起交由各级政府主管,气象业务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1963—1970年,全省各级气象台站实行业务部门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
1971—1972年,省气象局又划归省军区领导。
1973年3月,经中央军委、国务院批准,气象部门重新划归政府,全省气象局、台、站同时划归当地政府领导。
1980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全国气象部门实行气象部门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同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对全省气象部门进行调整,从1981年起地方气象部门实行省气象局与地、市、县政府双重领导,以省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1983年2月,国家气象局会同省政府对省气象局体制进行了调整,省气象局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既是中国气象局的下属单位,又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厅级建制。
江苏省气象台
江苏省气候中心
江苏省气象信息中心
江苏省气象探测中心
江苏省气象服务中心
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江苏省气象创新研究院
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江苏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江苏省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
南京市气象局
无锡市气象局
徐州市气象局
常州市气象局
苏州市气象局
南通市气象局
连云港市气象局
淮安市气象局
盐城市气象局
扬州市气象局
镇江市气象局
泰州市气象局
宿迁市气象局
党组书记、局长:张晶
一级巡视员:刘聪
党组成员,南京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严明良
党组成员、副局长:唐红昇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卫东
机关党委书记、二级巡视员:顾亚进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极阁2号。
2009年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2年4月,江苏省气象局下属的“江苏省气象台”,被授予2022年“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