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9 12:02
江苏省水利厅是江苏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拟订水利发展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全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编制全省水资源规划和省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编制全省水域及其岸线利用、江河湖库治理和河口控制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和水文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国家和省级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行业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拟订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提出省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
(七)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负责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并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九)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省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十)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排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及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监督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三)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拟订全省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设区市的水事矛盾纠纷。指导水利行政许可、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省河湖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五)承担江苏省河长制工作领导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长江治理与保护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信息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史志年鉴、信访、档案、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厅行政审批受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水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备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重大水事纠纷的调处。
(三)规划计划处
拟订全省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省际市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负责全省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拟订省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利统计工作。
(四)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功能区划定、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地下水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水务一体化工作;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
(五)工程管理处
指导全省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海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限及有关活动的审批,负责长江及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指导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六)基本建设处
基本建设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指导全省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监理工作,按规定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管理,拟订全省水利建设工程定额;负责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验收。
(七)农村水利处(省水土保持办公室)
编制全省农村水利发展规划,拟订农村水利发展政策;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乡镇供排水、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省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八)工程移民处
指导全省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区和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移民拆迁安置补偿和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规划的实施、监督;承担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组织编制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组织制定水利行业省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财务审计处
指导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省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省级水利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厅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专家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江苏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江苏省水政监察总队(省河湖采砂管理局)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
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局)
江苏省河道管理局
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水利网络数据中心)
江苏省水利工程规划办公室
江苏省水利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江苏省水利信息中心
江苏省水利科教中心
江苏省水资源服务中心
江苏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
江苏省淮沭新河管理处
江苏省通榆河蔷薇河送清水工程管理处
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
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
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
江苏省秦淮河水利工程管理处
江苏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
江苏省灌溉动力管理一处
江苏省防汛防旱抢险中心(江苏省防汛抢险训练中心)
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省太湖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党组书记、厅长:高圣明
党组成员、副厅长(正厅级)、机关党委书记:周为号
一级巡视员:郑在洲
党组成员、副厅长:方桂林
党组成员、副厅长:韩全林
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冬生
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蔡勇
党组成员、副厅长:喻君杰
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刘葱葱
2020年1月7日,荣获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同年2月6日,江苏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被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江苏省水利厅授予“江苏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同年6月11日,被江苏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评为“2019年度省级机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11月,江苏省水利厅机关党委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5号江苏水利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