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费者协会

更新时间:2023-11-07 18:25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协会职能

消费者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履行下列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时,可以提请鉴定部门应当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协会职责

办公室

1、负责消费者协会的文档管理工作,及时传阅各种文件。

2、负责与消协理事,常务理事及理事单位的联络工作。

3、负责与上一级消协的工作联系,以及向下级消协传达信息,下达通知。

4、负责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及发放工作。

5、负责后勤事物。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投诉咨询部

1、受理消费者投诉,编写案例,办案手记,做好投诉统计和分析。

2、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3、支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4、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批评揭露。

5、推动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制度。

6、对下级协会投诉及法律事物工作进行指导。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消费者指导部

1、组织开展对商品和服务消费调查。

2、组织开展商品比较实验。

3、组织开展“诚信单位”和“推荐商品”的争创申报活动。

4、根据消费热点的变化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

5、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服务的监督检查。

6、对下级协会消费指导工作进行指导。

7、负责对协会监督站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层宣传部

1、负责草拟协会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2、负责协会简报的编辑工作。

3、负责有关会议及重大活动材料及领导讲话的撰写工作。

4、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5、负责通过新闻每体,对维护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宣传和揭露。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成果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6年7月,截至2017年9月13日,累计受理消费者投诉107.45万件,咨询500万余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16亿元,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更名原因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消费领域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提出了新要求。原有的消费者协会有关设置已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消费者协会”这一名称,与其履行的公益性职责不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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