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防协会

更新时间:2023-11-27 15:44

江苏省消防协会成立于1988年4月,在第一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陈文章为理事长。1998年5月,召开第二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李明朝为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2003年9月,召开了第三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黄明为第三届理事会理事长。2008年12月,召开了第四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李明朝为第四届理事会会长。

发展历程

2023年5月25日,江苏省消防协会电气防火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南京召开。

性质

江苏省消防协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由消防科学技术工作者、消防专业工作者和消防科研、教学、企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接受省公安厅领导,办事机构挂靠省消防总队,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省消防科技事业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

宗旨

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协会的各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团结广大消防科技工作者、消防专业工作者以及热心消防事业的人士,致力于促进消防科学技术进步和消防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为社会消防安全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任务

(一)开展消防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促进消防科学技术发展;

(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意识;

(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行业协会的功能,设立协会分支机构,促进消防行业自律;

(四)承担或参与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消防安全评估、消防科技项目和成果的评估、单位消防安全技术服务、重大火灾隐患的论证和评估、火灾原因鉴定与论证及有关消防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编写等任务;

(五)举办消防科技会议、展览、讲座,推广国内外先进消防科学技术和消防产品;

(六)兴办与消防有关的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和消防从业人员、单位提供技术咨询、职业能力的论证和评审等中介服务;

(七)发展同境内外民间消防组织、团体和个人的友好往来,进行消防科技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其先进工作经验;

(八)编辑出版消防学术刊物、著作、科普宣传读物和音像制品;

(九)举荐消防人才,表彰奖励在消防科技进步和消防公益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人员和单位;

(十)向政府反映消防科技工作者、消防专业工作者以及消防行业的意见与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发展有关为消防科学技术和消防专业工作者服务的事业。

机构领导

江苏省消防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是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第四届理事会由152名理事组成。

理事会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责。第四届理事会的常务理事会由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和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省级机关直属单位,大型企业负责人,以及部分消防企业负责人等59人为常务理事组成。

会长:李明朝(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会长:王 琦(省公安厅副厅长)、朱承华(原省公安厅巡视员)、马德文(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陈益新(省公安消防总队政委)、赵建军(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顾小平(省住建厅副厅长)、吴可立(省人社厅副厅长)、吕建华(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总经理)、龙卫东(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建明(苏州市捷达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秘书长:季俊贤(高级工程师、原省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协会法定代表人是协会会长李明朝,办事机构有:办公室、消防培训鉴定部、消防产业服务部、技术咨询服务部;分支机构有:火灾预防专业委员会、灭火救援专业委员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消防装备专业委员会、防火分隔产品分会、灭火救援器材分会、消防检测分会;实体机构有:江苏板桥消防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江苏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南京、徐州、泰州、无锡市成立了消防协会,各省辖市成立了联络工作处。

经费来源

(一)挂靠部门拨款;

(二)举办各种事业和咨询等活动收入;

(三)国内外单位、团体和个人捐赠;

(四)会员会费。

办公地址

南京市草场门外龙江小区月光广场6号,江苏省消防总队办公大楼12楼,邮政编码210036。

2022年3月,江苏省消防协会发布搬迁公告,搬迁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白云园130号,并于3月28日起正 式在新址集中办公,协会办事机构及所属“消防安全杂志社”同步搬迁至新址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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