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01 09:17
江苏省环保厅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全省各类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全省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省范围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市、县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落实国家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国家和省规定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国家和省管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环境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收费制度。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省政府提出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对省内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设和管理全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省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拟订地方环境标准、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归口管理全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协调省内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陈蒙蒙,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省医药总公司生产技术处处长,省经贸委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十三届省委委员。
主持省环保厅全面工作,兼管人事工作。
秦亚东,省环保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盐城市环保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省环保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省十一届政协委员。
负责行政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督查及党务和作风建设工作。负责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分管办公室、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室、环境监察局(省环境监察总队)、机关党委,及苏南、苏中、苏北环保督查中心,厅机关服务中心。
于红霞,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省环保厅厅长助理。
负责土壤环境管理、环境国际合作、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分管土壤环境管理处、省环境经济技术国际合作中心(省环保利用世行贷款项目办公室)、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联系省环保产业协会。
陈志鹏,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省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开发建设环境管理处处长、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站长、流域水环境管理处处长、副巡视员。
负责规划财务、政策法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生态文明建设、自然生态文明建设、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及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工作。
分管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环境影响评价处(行政审批服务处)、生态文明建设处、自然生态保护处(农村环境保护处)、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省排污权登记与交易管理中心)、省泗洪洪泽湖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厅行政审批窗口。负责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省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张明华,省环保厅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局局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省环保厅计划财务处处长、环境监察局局长兼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主任、环保厅办公室主任。
对口支援新疆工作。
王金泉,省环保厅党组成员、省纪委派驻省环保厅纪检组组长。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曾任省句东劳教所政委、党委副书记,省劳动教养工作局(省戒毒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省戒毒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兼省东海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党委书记,省民防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主持省纪委派驻省环保厅纪检组工作。
潘良宝,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省环保厅科技处处长、开发建设环境管理处处长、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省太湖水质监测中心站站长、副巡视员。
负责水环境管理、大气环境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环境应急工作。
分管水环境管理处、大气环境管理处、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局、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联系省辐射防护协会。
方斌斌,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省固体有害废物登记和管理中心主任、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处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
主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工作。
负责环境科技、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工作。
分管科技标准处、环境监测与信息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省太湖水质监测中心站、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省环境信息中心)。联系省环境科学学会。
季丙贤,省环保厅副巡视员。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曾任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规划财务处处长、办公室主任、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处长。
主持厅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工作。
协助负责环境信访、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协助分管信访办公室、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省环保公共关系协调研究中心)。联系省环保联合会。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规财处
法规处
科技处
环评处
土壤处
大气处
水处
生态处
自然处
监测信息处
人事处
机关党委
监察室
环监局
信访办
第一专员办
第二专员办
第三专员办
第四专员办
直属单位
环境监察总队
监测中心
环科院
国际合作中心
宣传教育中心
固废中心
核安全局
生态环境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信息中心)
应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