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统计局

更新时间:2024-09-19 15:23

江苏省统计局,为江苏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发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

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统计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和管理全省各类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全省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省及设区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金融、交通、邮电、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地质勘查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全省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落实全省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管理全省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省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

(十二)加强和推进统计队伍建设,协助地方管理设区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

(十三)根据省政府规定,管理省地方统计调查局。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统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网络信息管理处)

综合协调机关、省地方统计调查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统计信息网的管理维护和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管理国有资产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统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省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承担统计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和统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核)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

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经济运行监测处)

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承担全面小康监测和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推动全省统计调查体系与国际相关组织数据公布通用系统的衔接。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及省辖市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全省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省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省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六)工业统计处(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和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省及各地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服务业和运输邮电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税收等统计数据;负责相关数据的核算工作;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社会和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妇女儿童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工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财务处(审计处)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省属市县调查局各项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算工作,负责全省统计系统国家级、省级经费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编制和执行外事工作的经费预算;承担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省属市县调查局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协助地方管理省辖市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省统计干部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及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单位

社会团体

人员编制

省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1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统计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4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26名。

领导信息

江苏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王显东

江苏省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周国强

江苏省统计局副局长:费丽明

江苏省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康长进

江苏省统计局党组成员,省地方统计调查局局长:刘学军

副局长:马俊(试用期一年)

一级巡视员:张明

二级巡视员:唐纪

所获荣誉

2020年6月11日,被江苏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评为“2019年度省级机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6月,江苏省统计局工业处党支部被确定为江苏省级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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