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

更新时间:2024-10-17 20:09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98号),制定本规定。 省财政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省财政厅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财税政策、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依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改革完善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省和省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省级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省非税收入政策,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省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承担 “政府采购协定”谈判相关工作。

(七)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债券发行等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级金融机构、文化(体育)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

(十)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一)研究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全省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五)依法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七)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 强化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提升财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国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3.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督促市县有效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督办工作和工作业绩考核;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厅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处

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省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省预算;承担省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省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省财政与中央财政结算、省对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省对市县和开发区的各类财政政策;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法规,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三)国库处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省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分析全省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省级预算执行管理;汇总编制省级财政总决算和全省财政总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省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省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参与政府性债务相关管理工作。

(四)政府采购管理处

拟订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并调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承担省级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处理省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对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五)综合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全省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全省性和省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和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六)税政处(法规处)

承担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性财税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审核上报有关财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经济建设处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环保、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工贸发展处

承担商务、经济信息、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省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省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九)金融处(省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办公室)

承担旅游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承担农业保险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省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

(十)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与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财务制度;承担省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老干部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农业、水利基本建设及小农水、财政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十四)基层财政管理局

指导全省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参与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乡镇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

(十五)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和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中央与省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

(十六)绩效管理处

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省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十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承担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省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制定并承担有关实施工作。

(十八)会计处

依法管理全省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等规章制度;承担全省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九)监督检查局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二十)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省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市县财政教育工作;承担厅属财经院校的有关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单位

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财政厅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江苏省财政厅宣教中心

江苏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江苏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

江苏省财政厅财政效能管理中心

江苏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江苏省资产评估服务中心(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管理服务中心(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江苏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江苏省财会职业学院

直属社团

江苏省预算与会计研究会

江苏省财政学会

江苏省农村财政研究会

江苏省会计学会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江苏省珠算协会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厅长:王天琦

副厅长、党组成员:倪国强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仲璐

副厅长、党组成员:孙风

副厅长、党组成员:张国栋

副厅长、党组成员:方立本

二级巡视员:章江益

二级巡视员:王保嘉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江苏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1月,江苏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江苏省财政厅教科文处2019年江苏省“扫黄打非”先进集体称号。同年6月11日,被江苏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评为“2019年度省级机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2020年11月,江苏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荣获“江苏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6月,江苏省财政厅机关党委被确定为江苏省机关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2021年11月,江苏省财政厅政策法规处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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