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9 12:51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拟定质量、标准化、计量和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推进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组织制定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省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依法处理;发布全省产品质量状况公告;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督,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
(四)组织协调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承担全省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审批和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工作;组织指导工业、农业、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对江苏省主要贸易伙伴国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江苏省出口商品跨越国外技术壁垒的可行性研究;承担全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我省的执行;依法建立和审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其计量行为。
(七)统一组织管理和监督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检测、检验、检查机构的计量认证、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省企事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实施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认证认可、认证培训和认证咨询市场,管理认证咨询机构,指导和监督认证认可中介服务机构的技术评价行为。
(八)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拟定特种设备有关安全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部门实施资格和证照管理。
(九)组织制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工作。
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财经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系统财务预、决算工作;
负责本系统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工作;
综合管理本系统的各项经费;
负责本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会同省有关部门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调配、工资福利等工作;
负责本系统的老干部工作;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组织和实施,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
组织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
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三)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质量处(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监督处、食品生产监管处、标准化处(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处)、计量处、稽察处(省稽察总队、省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老干部处、纪检监察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宣传、信息、保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等工作;协助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法规处
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起草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
按照授权范围承担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解释工作;
承担全省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法制监督工作;
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承担全省系统普法教育的组织工作。
(三)质量处(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
拟订全省质量振兴工作发展规划;
发布全省质量状况公告;
承担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
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
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管理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宣传认证认可国际指南、准则、标准;
承担实验室、检查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全省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
实施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
受理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协助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承担认证咨询机构审批工作。
(五)标准化处(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处)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发布工作;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
组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承担新产品、引进技术重大项目标准化的审查工作;
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承担国家WTO/TBT咨询点联络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省主要贸易国家(地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研究、评议、预警、应对信息服务工作;
组织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管理全省标准情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标准的考核;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承担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协调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承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拟订特种设备有关安全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组织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行政许可;
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工作;
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
(八)监督处
统一监督全省质量、标准化、计量工作;制定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
组织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发布监督抽查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
(九)食品生产监管处
拟订全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准入工作;承担食品及化妆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的指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
(十)稽查处(省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管理和食品生产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全省系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大案要案、跨省市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案件及上级交办的案件查处;承担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举报、投诉、申诉工作;承担省打假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指导全省稽查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
编制全省产品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产品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通报产品质量与安全状况。
(十二)计划科技处
拟订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业务计划;承担全省系统基建、科技、技改及新增检测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工作;制定全省系统检验检测机构的发展规划,负责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的设置工作;承担全省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全省系统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十三)财务处(审计处)
承担全省系统财务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省系统部门预、决算,并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全省系统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参与各类项目计划的立项,负责全省系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报批和监督实施;综合管理各项经费、资金、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工作;管理全省系统的票据;承担全省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
承担全省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省系统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省系统基层建设工作;承担全省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省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省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3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副处长(主任)3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21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省卫生厅负责提出食品生产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的条件,不再发放食品生产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省局位置: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 坐11路、65路公交车到 龙江新城市广场站 下 江苏计量院位置:南京市光华东街3号(210007) 可以 从汉中门 步行至莫愁湖东路北站 坐82路公交到光华东街 步行至计量院 可以 从中央门 步行至 中央门南站站 坐25路在蓝旗街站下车 步行至 计量院 可以从南京站 步行至地铁1号线站口,坐地铁1号 南延线到张府园站下,从张府园西站 坐82路公交 可以从南京南站 做地铁1号线 至 花神庙 站下,步行至宁南大道 坐120路公交至光华东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