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2 13:04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以下简称江西局)是行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江西局实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与江西省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为正司局级。负责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含地质勘探,下同)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二、负责辖区内矿山安全国家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地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落实矿山安全准入、监管执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政策措施,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开展辖区内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采取现场处置措施,督促地方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
四、依法对辖区内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监管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现场处理、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整改落实,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相应承担监管责任。
五、参与编制辖区内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重大以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及以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完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1年10月26日上午,在南昌正式揭牌成立。
党组书记、局长:朱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市龙
党组成员、副局长:谭礼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