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企业局

更新时间:2022-04-07 21:57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保留江西省中小企业局,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一)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二)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建议,负责组织、指导特色产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及数字化园区建设,负责对全省工业园区的分类管理、经济运行分析,承担省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三)负责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的前期审核、日常业务监管工作。提出改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建议,促进建立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协调解决企业融资有关问题,承担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四)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中小企业局内设6个职能处室(正处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工业园区处。

拟订全省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工业园区运行态势;提出促进工业园区发展法规、政策及措施的初步建议;具体承担工业园区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以及省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非公有制经济处。

监测分析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态势;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强管理;承担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信用担保处。

负责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的前期审核、日常业务监管工作,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和处置风险,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企业发展指导处。

负责全省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经济运行分析,提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承担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具体实施、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六)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中小企业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省中小企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7名、副处级5名。

处级纪检员(监察员)1名。

其他事项

保留省中小企业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中小企业局下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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