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7 17:07
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院是国家设立在铁路领域的法律监督机关,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
1980年8月21日,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恢复重建,成立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南昌分院,下辖南昌、福州、鹰潭三个基层院。
1984年10月1日,分院随南昌铁路局撤销,所辖三个基层院隶属上海分院领导。
1986年,鹰潭院随鹰潭铁路分局撤销,管辖并入南昌院。
1997年8月20日,成立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业务隶属江西省院领导,下辖南昌院;同步组建分院党组,受南昌铁路局领导。
2004年,福州铁路分局与南昌铁路局合并,福州院划归分院领导,形成两级三院组织结构。
2012年全国铁检机关属地管理改革,分院、南昌院移交江西省院属地管理;福州院人、财、物管理职权移交福建省院属地管理,分院继续领导业务工作。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对管辖范围内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报请省检察院核准追诉;领导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领导基层铁路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基层铁路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基层铁路检察院开展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领导基层铁路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九)对基层铁路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管理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授权,负责本院和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规划和指导本院和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办公室
负责机要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
政治部
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和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依照规定权限,负责干部任免、调配、考核、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遴选、表彰奖励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第一检察部
负责处理本院受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批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公正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三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第四检察部
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综合业务部
负责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督、法律文书的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负责检察技术工作。负责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
检务督察部
负责对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规定。
计划财务装备处
负责本院和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实施。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本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
张诗美:分党组书记、检察长
胡忠诚:分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刘凡: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李力:分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杨宏寅: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