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0 15:30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为江西省主管国税工作的国家税务总局直属机构(正厅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江西省每年财政收入的大部分来自国税收入,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实行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的工作机制。江西省国税局内设行政机构14个,直属行政单位1个,直属事业单位5个;下辖11个设区市局,4个副处级国税局和99个正科级县(市、区)局,222个副科级农村税务分局。全省国税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6164人,其中:在职人员11557人,离退休人员4607人;共产党员9698人,占干部职工总人数的60%。负责征收的主要税种是增值税、消费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为正厅级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省局机关内设14个行政处(室),下设1个直属局,5个直属事业单位;下辖11个设区市局,115个基层全职能国家税务局。
办公室是省局主管日常政务、文秘和机关财务的职能部门。
2009年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胡立文 (党委书记、局长)
李德平(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正逊(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国英(党委委员、副局长)
姚慧玲(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温亚涌(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建平(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刘英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黄中根(一级巡视员)
王显和 (一级巡视员)
胥敏锋(一级巡视员)
冷报德 (二级巡视员)
董国珍(二级巡视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