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6 20:17
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省委的工作机构,又是省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省委机构序列。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全省机构编制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规定。
2.研究我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相关领域涉及的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3.根据中央部署,研究拟定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以及省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设区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指导实施工作;对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报备方案进行审核;指导协调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
4.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
5.协调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省委各部门之间、省政府各部门之间,省委各部门与省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省直各部门与市县之间的职责分工。
6.负责审核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派出机构,省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中央编委下达的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审核设区市党政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审核全省副县以上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置;管理设区市、县(市)、乡镇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总额。
7.研究拟定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经费来源;负责拟定有关事业单位的定员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指导并协调全省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8.负责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清理、汇编工作;承担、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理论研究工作。
9.对各级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约束机制;负责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查处。
10.负责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具体承担省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设区市、县(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工作。
11.承办省委和省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处、法规与监督处、机构改革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登记管理处(江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调研评估处、机关党委(人事处)、政务服务中心。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7月,江西省委编办二处被授予“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