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更新时间:2022-09-16 01:40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是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第四次会议。

会议进程

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15日在南昌召开。

2020年1月14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在南昌举行,会议以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表决通过大会议程。

2020年1月14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一次会议,采用无记名按电子表决器的方式,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大会日程,本次大会将于1月15日上午开幕,1月19日上午闭幕,会期4天半;推选大会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决定大会副秘书长;决定大会表决议案办法;决定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为1月17日中午12时;通过了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决定宪法宣誓的组织办法。

2020年1月15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南昌开幕。

2020年1月1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南昌闭幕。

会议议程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共八项)

(2020年1月14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易炼红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江西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西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江西省2019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西省2020年省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萌关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关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云鹏关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和平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的报告;

八、选举事项。

会议决议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020年1月1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长易炼红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过去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视察江西重要指示要求,统筹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经济增长符合预期,发展质量明显提高,城乡品质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持续改善,较好完成了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会议充分肯定了省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萌所作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江西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和平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关于江西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江西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江西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的决议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财政厅厅长朱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关于江西省2019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0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同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江西省2019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省级预算。

关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所作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年来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云鹏所作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一年来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和平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 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江西品牌进一步打响,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会议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打算,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公告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一号)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19日补选刘翠兰(女)为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现予公告。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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