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1 13:10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省质监局内设办公室、法规处、计划财务科技处(审计处)、质量管理处、监督处(执法稽查局)、标准化处、计量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食品生产监管处、认证监管处、人事处。
另外,设有直属机关党委和纪检组(监察室)。省质监局有14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省质监局后勤服务中心、省质监稽查总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省纤维检验局、省计量测试研究院、省标准化研究院、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省质监培训中心、省质监信息中心、江西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省质量管理协会、省钢结构网架质量检验中心、省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省11个设区市、93个县(市、区)、3个风景区、3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设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
(一)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国家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承担全省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统一协调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全省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计划,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专项经费,管理全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管理省内各行业参与国家或者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工作,负责全省新产品的标准化审查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管理全省标准化信息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制度、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管理相关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和资格认定工作。
(七)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承担省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九)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工作。
(十)对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机构编制、人财物和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负责全省性会议的组织;制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局政务组织协调,起草局综合性文件及重要报告;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政务信息、调研、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贯彻落实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措施;负责撰写年鉴及简报的编辑发行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保卫、基建工作,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
计划财务科技处
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财务、基建技术改造信息和统计工作;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国有资产、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研究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和质量技术监督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全省防伪技术产品的管理工作。
人事处
拟订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的日常工作;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队伍建设进行政策指导,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工作。
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处
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草拟地方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法规、规章;指导全省行政执法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宣传报导,承担局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执法人员考试、考核和培训教育工作。
质量管理与认证处
对全省质量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政府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管理全省质量认证与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并贯彻实施认证工作制度;负责认证咨询机构备案管理和内审员培训注册管理工作;管理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评审和认可工作,依法组织对质量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规范和监督社会质量检验中介机构。
监督处
组织查处生产领域中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的标准、计量违法行为;组织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查处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质量违法行为;承担全省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法定质检机构(包括授权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规划布点。
标准化处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检查标准实施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和发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登记工作;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协调全省各行业、专业的标准化工作;管理全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全省农业标准化以及新产品、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和管理全省量值传递,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管理省级最高计量标准;依法监督管理全省计量器具,负责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考核发证工作;负责计量技术机构(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的管理,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组织对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运输车辆、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和安全认证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管理有关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对其资格进行考核发证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处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承担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基建办(临时内设)
负责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大楼基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