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海关

更新时间:2024-03-14 22: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海关简称“江门海关”,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江门口岸设立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是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海关。

历史沿革

古代海关

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粤海关在江门设立正税口,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根据《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江门被开辟为通商口岸

1904年3月7日,位于江门北街的江门关正式开关。

现代海关

1950年2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令,江门关正式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海关。

1984年起,江门海关在开平、台山、鹤山、新会恩平、阳江等地相继设立了6个隶属海关。关区包括江门、阳江两个地级市,面积达1.7万平方公里。

2006年7月,江门海关由直属海关总署的副厅(局)级海关升格为直属海关总署的厅(局)级海关。

关区分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海关是受海关总署直接领导,负责指定口岸及相关区域范围内海关工作运行管理、监督监控的正厅级直属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海关关区管辖范围包括江门市、阳江市,濒临南海,毗邻港澳,关区管辖面积1.7万平方公里,人口约710万人。关区跨珠江三角洲和粤西地区,水陆交通发达,关区海岸线长达1300多公里,是港澳和珠江三角洲通往粤西地区乃至西南诸省的交通要道。江门关区共有30个监管作业场所(场地),隶属海关单位9个,共有干部职工1500多人。

机关设置

内设机构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拟订本关机关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日常运转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本关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管理、新闻宣传、对外联系等工作;承担相关外事工作;承担本关党委办公室工作。

2.法规处

拟订本关法治建设相关制度,承担本关普法工作,承担本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海关标准化工作,承担本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综合业务处

承担日常业务统筹协调、综合管理事项,承担落实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相关工作。牵头拟订本关业务综合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与海关有关的技术规范。协调开展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拟订本关涉及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监管工作办法。组织落实总署通关流程标准、申报规范,承担本关区通关运行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承担本关重大改革事项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工作。承担本关区口岸管理海关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本关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海关事务。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本关特殊监管区域规划建议,并根据总署要求协助开展设立申请初审、验收、调整、退出和事中事后监督工作。

4.关税处

拟订本关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原产地规则及签证管理、海关估价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组织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

5.卫生检疫处

拟订本关出入境卫生检疫监管的工作制度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及境外疫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以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6.动植物检疫处

拟订本关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关区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实施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承担本关区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生物物种资源的检验检疫工作。

7.进出口食品安全和商品检验处

拟订本关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和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工作,公布注册企业名单;承担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承担本关区进口商品(含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紧急预防等工作,承担国家实行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验证工作,监督管理法定检验商品的数量、重量鉴定。依据多双边协议承担出口商品(含食品)检验有关工作。

8.口岸监管处

拟订本关进出境工具、货物、物品、动植物、食品、化妆品和人员的海关检查、检验、检疫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关物流监控、监管作业场所及经营人管理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关进出境邮件快件、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展览品等监管制度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监管工作,承担本关区海关管理环节的反恐、维稳、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承担本关区进口固体废物、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口岸管理工作。承担本关监管装备保障工作。

9.统计分析处

组织实施海关统计制度,承担本关进出口贸易等海关业务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发布本关海关统计信息和海关统计数据,承担本关报关数据和单证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地区及国家宏观经济和对外贸易政策、形势,拟订本关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相关动态监测、评估工作,推动服务进出口企业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10.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拟订本关海关信用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进口食品、化妆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和进口商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和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对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拟订本关海关稽查、贸易调查、市场调查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关海关加工贸易等保税业务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本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保税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关保税监管场所规划,并根据总署规定开展保税监管场所的设立审核、验收、调整、退出和事中事后监督工作。

11.缉私局

拟订本关反走私社会综合治理的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查处走私、违规案件,侦办走私罪案件,开展缉私情报工作。承担本关缉私装备保障工作。

12.财务处

拟订本关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罚没财务、车船装备及制装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征收的税费资金和罚没收入的收缴入库,承担预决算管理工作。

13.科技处

拟订本关科技发展、科技装备保障和信息化标准规范、实验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科研、技术引进、科技应用项目开发、推广和运行的管理工作,承担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工作。

14.督察内审处

拟订本关执法监督、执法评估、内控机制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管理审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15.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拟订本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海关关衔、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等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本关党委组织部工作。

16.教育处

拟订本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同相关部门承担对本关干部、事业单位人员的党性教育、专业培训、岗位培训、入职培训等工作。

17.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拟订本关党的建设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关机关和基层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协助江门海关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工作;承担本关准军事化纪律部队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本关党委宣传部、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工作;承办本关政治部的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事务。

18.监察室(党委纪检组)

监督促进同级党委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本关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关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按权限初步核实有关问题线索,调查、审理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受理本关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承担联系沟通地方纪委监委等部门及移交监察对象违法案件等工作。指导同级党委向隶属海关党委派驻纪检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9.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拟订本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隶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隶属机构

1.外海海关

外海海关是受江门海关直接领导,按授权负责江门市江海区开放口岸和江门市江海区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办理具体海关业务,反馈执法作业结果;完成江门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2.高沙海关

高沙海关是受江门海关直接领导,按授权负责江门市蓬江区开放口岸和江门市蓬江区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办理具体海关业务,反馈执法作业结果;完成江门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3.新会海关

新会海关是受江门海关直接领导,按授权负责江门市新会区开放口岸和新会区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办理具体海关业务,反馈执法作业结果;完成江门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4.鹤山海关

鹤山海关是受江门海关直接领导,按授权负责江门市下辖鹤山市开放口岸和鹤山市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办理具体海关业务,反馈执法作业结果;完成江门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5.开平海关

开平海关是受江门海关直接领导,按授权负责江门市下辖开平市开放口岸和开平市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办理具体海关业务,反馈执法作业结果;完成江门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6.台山海关

台山海关是受江门海关直接领导,按授权负责江门市下辖台山市开放口岸和台山市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办理具体海关业务,反馈执法作业结果;完成江门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7.恩平海关

恩平海关是受江门海关直接领导,按授权负责江门市下辖恩平市开放口岸和恩平市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办理具体海关业务,反馈执法作业结果;完成江门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8.阳江海关

阳江海关是受江门海关直接领导,按授权负责阳江市开放口岸和阳江市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办理具体海关业务,反馈执法作业结果;完成江门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9.江门海关风险防控分局

江门海关风险防控分局负责拟订江门海关风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江门海关关区风险监测工作,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机制。协调开展口岸相关情报收集、风险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研究提出大数据海关应用整体规划、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口岸运行报告,指挥、协调处置重大业务风险和安全风险,以及完成江门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职责

(一)负责本关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二)负责贯彻执行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负责本关区征税、监管、缉私、出入境检验检疫、统计等工作。

(三)监控研判本关区各类执法风险、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并组织防范和化解,负责本关区基层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完成海关总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领导

闫伟东:江门海关关长、党委书记(正厅局级)

詹水旭:江门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副厅局级)

韦泳亮:江门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副厅局级)

刘武斌:江门海关党委委员、党委纪检组组长(副厅局级)

张潮:江门海关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副厅局级)

肖鹏:江门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副厅局级)

杨璇:江门海关缉私局局长兼督察长、关党委委员、局党组书记(副厅局级)

唐珊:江门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副厅局级)

荣誉表彰

2021年6月,江门海关所属新会海关综合业务一科党支部被授予“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1年8月,江门海关12360服务热线工作室被命名为“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

2021年11月17日,江门海关法规处入选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拟表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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