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16:05
汤新华,男,汉族,1961年11月出生,湖南长沙人。1983年12月入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硕士学历。曾任湖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
历任湖南省民政干校老师,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办公室主任科员,湖南省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科员,湖南省委统战部办公室副主任,衡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湖南省委统战部联络处副处长、处长,湖南省委统战部办公室(民族宗教工作办公室)主任。
2010年02月任湖南省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年02月任湖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
2017年06月任湖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
2017年8月18日,湖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原党组书记汤新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2018年1月16日,经政协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协商决定:撤销汤新华第十一届湖南省政协委员、常委和副秘书长职务。
2018年1月,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对汤新华立案审查。
经查,汤新华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财产,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非公经济人士安排的旅游活动和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巨额礼金,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执纪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搞钱色交易;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多名非公经济人士谋取政治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亲”“清”不分,严重损害了清清爽爽的政商关系,并涉嫌受贿犯罪。
汤新华等6名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缺失,背离党的宗旨,滥用职权,奢侈堕落,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背道而驰,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汤新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撤销汤新华省政协委员、常委资格;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8年6月25日,汤新华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1月11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汤新华(正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汤新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汤新华受贿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汤新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认为,汤新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汤新华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汤新华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汤新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汤新华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主动交待了组织尚未掌握的受贿问题,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汤新华退缴了部分赃款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