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31 16:32
汪世荣,男,1965年4月生,甘肃陇西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两项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人民调解专家,陕西省先进工作者,陕西省十大法治人物,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西北政法大学首届长安学者。陕西省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委员。
曾任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一系副主任,现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项目负责人。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第八届执行会长,中国法学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判例与研究》杂志特邀编委。2008年被评为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1984年9月至1988年6月,西北政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8年9月至1991年7月,西北政法学院法律史专业学习,师从我国著名法学家胡留元教授,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1年9月至1994年6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学习,师从我国著名的法学泰斗张晋藩先生,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4年7月起西北政法学院任教,先后为法学专业本科生主讲的课程包括: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罗马法;
从1997年12月起,晋升教授职称,除继续担任本科教学外,还先后为法律史学专业的研究生开设先秦法制史专题讲座,为刑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开设中国刑法史专题讲座,为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开设中国传统司法制度专题讲座;
从1998年2月通过遴选担任法律史学专业研究生导师,后担任西北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一系副主任;
1999年10月当选为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
2000年9月起,任西北政法学院法律诊所项目负责人;
2002年起,任西北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
2005年起,任全国法律诊所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2007年被聘为吉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研究员。
2008年10月,被选为中国法律史学会第八届执行会长;
2010年6月,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
2013年,连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第九届执行会长;
2015年,兼任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院长。
2017年5月,挂职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
政协陕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吉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决策咨询组成员等。第二批全国人民调解专家。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法律史。
(一)中国法律史学的教学和研究,除了重视成文的法典外,应当尽可能拓展学科领域,对司法案例、司法判决、司法判例等文献给予充分的关注;在分析传统司法制度时,应当对司法惯例和司法文化给予重视;对法律在基层社会的实施给予重视。在考察制度设开的同时,不能忽视制度的实施和运作状况、制度实施的结果和效果,以及影响制度实施效果的各种环节和环境。司法档案为法律史学拓展研究领域,提供了条件。司法档案的整理,应当成为法律史学界一项基础性的学科建设任务。
(二)法律史学的研究,在关注法律与政治形势、法律与政治体制、法律与政权组织等领域的同时,不能忽视法律与经济、法律与贸易、法律与宗教、法律与习俗、法律与社会等领域。法律在社会中实施,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不仅应当研究书面的法律,而且应当研究现实生活中的法律。不仅应当研究中央层面司法机关的活动,而且应当重视地方司法,尤其是基层司法机关的实际运作。重视中国社会的特点,中国民众的法律心理和对司法的独特期望,重视法律在基层社会中的实施状况。法律社会史的研究,在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中,方兴未艾。
(三)中国法律史学的教学,应当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从法律发展的角度解释法律历史现象,并通过活泼的形式,形象生动地展现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法律智慧和法律文化,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中国法律史教学,应当注重启迪学生的心智,引导学生观察和判断,鼓励学生严肃认真地思考。中国法律史学具有独特的学科价值,传统社会中的法律,体现了浓郁的中国历史文化特点,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部分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
1、《中国司法改革研究》,2000年司法部重点科研项目。
2、《罗马私法》,1998年西北政法学院重点科研项目。
3、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研究, 2005年至2008年1月,结项等级:优秀。
4、西北政法大学与浙江诸暨市委政法委合作项目: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2006年,2007年。
5、教育部重点基地招标项目:清代紫阳县司法档案的整理与研究,2009年至2014年。
6、《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2010年10月首批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7、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2013年至2015年。
8、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治文化的传统资源及其创造性转化研究,2015年。
学术成就
个人专著《中国古代判词研究》(1997年2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国古代判例研究》(1997年5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判例与法律发展》(2006年7月,法律出版社)等。
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律科学》、《政法论坛》等法学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1.1987年8月发表第一篇学术论文《我国行政诉讼的特点》;
2.1997年2月出版第一部学术专著《中国古代判词研究》;
3.1997年12月《中国古代判词研究》被陕西省政府评为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4.1998年10月《中国古代判词研究》被司法部评为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
5.1998年主持完成了西北政法大学重点科研项目《罗马私法》;
6.2000年10月起承担司法部2000年重点科研项目《中国司法改革研究》;
7.汪世荣教授主持完成的200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研究》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鉴定评审,被评定为优秀等级;
8.2008年出版《枫桥经验》;
9.2008年出版《中国司法传统和传统司法》(与陈金全教授合编)。
个人专著《中国古代判词研究》先后被评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论文《判例在中国传统法中的功能》(《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被评为“陕西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01年被评为“陕西省优秀教师”,2006年被评为“第二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007年获全国“优秀法律硕士教学奖”,2008年被授予“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2021年6月25日,被中共陕西省委授予“陕西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22年4月,被授予陕西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2024年10月28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举行汪世荣教授工作站挂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