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9 15:57
汪莹纯,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安徽宿松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农学学士,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3年11月开除)。曾任安徽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历任宿松县计划委员会科员,安庆市农经委科员、副科长,安庆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副科级)、秘书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安庆市劳动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局长、党组书记,枞阳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县长。
2004年04月,任安庆市政府秘书长、枞阳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4年07月,任安庆市政府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党组书记、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2006年04月,任桐城市委书记。
2007年01月,任安庆市副市长、桐城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08月,任安庆市委常委、桐城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年11月,任安庆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0年02月,任安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3年07月,任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16年11月,任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7年12月,任蚌埠市委书记。
2020年12月,任安徽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2021年01月,任安徽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2022年03月,任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2023年03月,任安徽省政府参事。
第十届安徽省委委员。
2023年6月2日,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安徽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汪莹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11月28日,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汪莹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汪莹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知敬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旅游安排和宴请,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三观扭曲、家风不正,对亲属放任纵容、联手贪腐;任性妄为、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财政补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汪莹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汪莹纯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