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21:49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汶上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14号)和《中共汶上县委、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汶上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汶委〔2010〕45号),设立汶上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
(四)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路、水路、民用航空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类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公路、水路行业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乡交通一体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和客货运输场站经营监管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管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稽查工作,全力做好车辆的“双超”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汽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
(四)拟定全县农村公路布局规划;组织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产权;集中审核、报批、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各类建设、养护资金;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五)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维护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道路客货场站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按规定负责港口、航道布局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综合分析、预测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组织实施交通信息化建设、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七)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八)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涉外运输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印章、信息、宣传、调研、督查、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后勤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群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有关外事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运输管理科
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先进交通运输方式发展方向的战略研究工作;协调道路、水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负责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节日运输的有关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道路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公路、水路交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计划统计工作。
(五)路政科
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工作,参与编制交通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权限内基建项目设计的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工作,监督协调项目实施;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推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六)法制科
履行指导、协调、监督运管、路政管理等方面的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道路运输、路政管理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条例规定,制定全县交通执法发展规划,协调处理交通执法和管理中的诉讼事宜和有关矛盾,负责教育培训执法人员。
(七)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县内军事行动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工作。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局长:倪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