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3-08-20 13:01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汶上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14号)和《中共汶上县委、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汶上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汶委〔2010〕45号),设立汶上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管理全县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四)增加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管理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基层司所负责人。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司法行政工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外事、提案、统计、信息、网络建设等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

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公证律师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机构;负责全县律师资格的审查、呈报、年检、注册工作;组织对影响大、涉及面广的案件进行辩护代理;指导、管理全县公证工作;负责全县公证员资格的审查、呈报、年检、注册工作;审查、上报涉及港澳台地区公证事项;指导监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四)基层科(挂安置帮教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规范化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帮教组织,落实帮教措施,严格控制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五)政工科

协助局党组抓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负责人事和干部职工的工资工作;负责全局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老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

派出机构

设立城关司法所、南站司法所、康驿司法所、南旺司法所、刘楼司法所、次丘司法所、寅寺司法所、郭楼司法所、郭仓司法所、杨店司法所、军屯司法所、白石司法所、苑庄司法所、义桥司法所14处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管理本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本辖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局机关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获得荣誉

2023年2月,入选“2022年度山东省级文明单位”拟表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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