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5 13:37
汶上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汶上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14号)和《中共汶上县委、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汶上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汶委〔2010〕45号),设立汶上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挂汶上县商务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将原县经济贸易局的工业管理、经济运行调节、煤电油气运保障、成品油流通管理、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再生资源利用管理、中小企业指导协调的职责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煤炭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信息中心的职责和原县民营经济发展局的职责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改造结合,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
(五)将原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县招商局)的职能,划入县商务局。
(六)将原县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内贸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产业损害调查、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整合划入县商务局。
(七)取消管理引进技术再出口业务的职责。
(八)加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职责;加强内外贸融合,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加强统筹协调境内外招商工作职责;加强与重点国家(地区)经贸合作,完善贸易和投资促进机制,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提供良好服务。
(一)拟订全县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收集、整理和编发经济信息。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平衡电力资源,申报下达年度发用电量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四)负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有关规定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五)研究提出全县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指导制造业发展;按规定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
(六)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综合运输;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负责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全县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
(七)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多种所有企业、工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和多种所有制企业集团发展,指导企业改制的资产重组、兼并联合。负责全县企业的宏观管理与指导,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和企业文化建设。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
(八)负责审核上报国家、省、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九)推动全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负责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
(十)拟订全县信息网络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标准体系。
(十一)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信息系统数据库灾难备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体系;监督检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十二)承担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
(十三)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县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协调全县电子政务建设;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提出全县重大信息工程的规划、立项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全县煤炭资源的统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煤炭行业的发展战略、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国有煤矿采矿权转让方案和煤矿建筑物、水体、铁路压煤开采方案设计进行初审,审查关闭、报废矿井方案;负责全县煤炭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申请的初审;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协助抓好全县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中小企业综合业务工作;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全县建筑材料的监督管理和建材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商务领域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商务领域发展规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商务领域改革,研究商务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八)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九)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
(二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的相关工作;负责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二十三)拟定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
(二十四)拟订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审核加工贸易业务;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
(二十五)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六)负责我县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二十七)组织、协调全县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编制全县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意见;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外经贸目标任务的分解、考核、奖惩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信息发送,宣传推介全县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和各类工业园区;指导、参与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联系、洽谈和签约工作;依法审核上报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和法律特别规定的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县国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归口管理国内外援助工作。
(二十八)负责全县对国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国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的管理;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九)负责促进我县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
(三十)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境内外重大经贸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办理商务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工作。
(三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设1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信息化、安全保卫、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并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专项资金;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
(二)政工科
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群等工作。
(三)综合研究室
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出调节近期经济运行的重大政策和措施;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综合全县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情况,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中涉及财政、金融等政策性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建议;收集、整理和编发经济信息;负责局各类文书档案整理和归档及对外宣传工作。
(四)电力科
申报下达全市年度发电量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电力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电力运行和供求中的重大问题,平衡电力资源,指导电力调度,推进节能发电;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参与制定电力价格政策。
(五)企业科
贯彻执行上级对多种所有制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改革和管理,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管理现代化;指导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组织结构调整;组织推动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工作;指导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
(六)科技科
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协调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企业申报省市技术创新、信息产业发展和产学研专项资金计划。
(七)工交生产总调度室
参与县发展计划部门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阶段计划;编制全县工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阶段性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负责组织和联合县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分析和公布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细化分解年度工业经济发展目标,组织落实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负责全县规模工业企业的运行调度和全县工业经济的统计分析,及时准确编制全县规模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报表;负责对规模企业两项资金占用、扭亏增盈等企业生产经营中共性矛盾的分析和研究,提出化解矛盾的指导意见;负责收集、整理主要原材料、重点产品市场信息,及时准确分析市场行情,指导并搞好全县重点产品的生产调度;负责调度全县交通、供电、邮政、电信和金融系统等生产部门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承担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保障工作;监督管理成品油流通,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调度,做好全县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审查、上报和经营监管工作;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负责综合管理本系统工业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八)技术进步办公室
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及初审转报和重点技改项目的督查工作;负责工业项目投资的统计分析工作,协助企业搞好技改项目的考察、论证、申报工作,完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建议书和可行性分析报告;负责项目的包装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九)商务综合科
负责商务系统综合业务;负责商务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科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外来投资落户企业的申报、审批等工作,依法初审、转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工作;负责全县外贸进出口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商品进出口、技术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管理办法和政策;研究、分析外经贸形势和我县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发展、结构调整的建议和措施;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申报、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进出口商品检验、通关、外汇管理、退税等事务;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处理有关多、双边经贸领域事宜;负责参加境外重大经贸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申报各级外贸、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各项促进资金;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依法审核、上报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并实施监督管理;做好全县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一)招商促进科
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及项目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考核和奖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兑现、落实工作;分析研究全县招商引资情况,拟定有关招商引资地方政策,编制全县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意见;负责全县招商引资信息发送,包装宣传推介全县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和各类工业园区;指导、参与外来投资项目的联系、洽谈和签约工作;负责全县重要招商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招商方案的制定、阶段性工作总结。
(十二)市场秩序科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方面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和诚信经营;建设市场信用公共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体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协助开展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三)商贸流通科
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商业网点建设;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二手车交易、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设立直销企业申报相关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原县经济贸易局、县民营经济发展局所属单位,调整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管理。
(二)原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县煤炭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县信息中心调整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管理。
(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需报国务院、省或国务院、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核准后,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上报。需由市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核准上报。
(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承担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申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承担省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申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
(五)电力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编制电力中长期发展规划、电力投资项目布局,贯彻执行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价格调整方案,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申报制定下达年度发电量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电力生产运行中煤炭运输等重大问题。
(六)建材管理的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建材生产领域的行业管理工作,履行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材使用领域的行业管理工作,履行建材使用监管职责。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协助。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促进建材行业节能环保、结构调整和科学发展。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