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安全法规

更新时间:2022-09-22 11:41

汽车安全法规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中国首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是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是中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性法规。该标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施行,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新车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车定期安全技术检验、事故车辆检验等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的主要技术依据,也是中国机动车新车定型强制性检验、车辆产品公告审核、新车出厂检验及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适用于机动车管理、制造、维修、商检、质量监督、安全检验等部门的使用。在加强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运行安全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该标准定义机动车为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挂车、汽车列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标准对各类汽车、挂车、汽车列车也给出了明确的定义。该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其发动机、转向系、制动系、传动系、行驶系、车身、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标准还规定了机动车的环保要求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的附加要求。适用于中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中国首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该法律分八章一百二十四条,涉及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及法律责任等多方面的内容,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该法律指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同时认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这部法律强调依法管理和方便群众相结合。依法管理首先要求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该法律不仅详细规定了道路交通管理机关的职权范围,行使的条件和程序,而且专门规定了对道路交通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同时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处罚,保证道路交通完全、畅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法律以保护人身安全作为首要的立法目的,多处规定体现了行人优先。该法律与每一个行人、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密切的关系。显示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对守法公民的尊重以及对交通执法人滥用职权的惩戒。

2004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作为具体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办法,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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