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水杯

更新时间:2024-07-04 14:26

汾水杯为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山西省市开展和评审建筑汾水杯工程活动,是在山西省住建厅(以下简称省建委)主管下的行业活动行为。

奖项简介

山西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建质协)负责组织全省建筑汾水杯工程评审。并成立省建筑汾水杯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建筑评委会)。在省建质协设立市汾水杯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建筑评审办公室)负责省建筑汾水杯工程评审具体工作。山西省建筑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省联合会),负责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工程评选推荐工作。申报参评国优、鲁班奖工程,由省联合会从获汾水杯工程中择优评选推荐。并对于经推荐未当选的工程设立国优、鲁班奖工程提名奖。由省建委对提名工程的施工单位给予表彰。

申报参评建筑汾水杯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并经工程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认可。山西省每年对当年完成的建筑结构工程和上两年度完成的建筑竣工工程组织评审一次汾水杯工程,评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年评审结构和竣工汾水杯工程奖项数量,原则上应按省评优立项审批数量控制。

评审办法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山西省建筑业协会二届六次常务理事会修订通过)

2006-7-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全省工程质量水平,多出精品工程,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在全省建筑行业组织开展“山西省建筑工程汾水杯质量奖”(以下简称“汾水杯质量奖”)评选活动。为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建筑市场形势的变化和近年来评选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实际情况,今年协会秘书处在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企业、专家充分讨论,对原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

第二条 汾水杯质量奖是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奖。获奖工程的质量应是省内一流水平的代表。

第三条 汾水杯质量奖的评选对象是,山西全省的所有建筑业企业会员单位施工承建的境内外所有工程项目。

第四条 汾水杯质量奖与国家建筑工程鲁班奖接轨,本省境内凡申报鲁班奖的工程,必须是汾水杯质量奖获奖工程。

第五条 汾水杯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奖杯不分等级。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汾水杯质量奖的评审范围是:

一、大、中型工业、交通、邮电、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中的主体单项或单位工程,其规模为:

1、建筑面积在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

2、建筑面积在五千平方米以上的邮件处理中心和生产综合楼;

3、长度在一千米以上的隧道工程;

4、长度在五百米以上的铁路桥梁;

5、长度在四十公里以上的铁路工程;

6、长度三十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或长度在一百公里以上一级公路;

7、长度在三百米以上的公路桥梁;

8、高度二百米以上的烟囱;

9、容积六百吨以上的水塔;

10、直径一百米以上的凉水塔;

11、二百千伏以上的送变电工程;

12、年产45万吨以上规模的矿井及年产45万吨以上的选煤厂工程。

二、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其规模为:

1、一万五千个座位以上的体育场;

2、二千个座位以上的多功能体育馆;

3、一千五百个座位以上的游泳馆;

4、五百个座位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5、一百间客房以上的饭店、宾馆;

6、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教学楼、图书馆等;

7、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

8、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9、占地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房屋面积在三千平方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10、占地一万平方米以上,并有喷泉、健身设施和环保绿化符合要求的城市活动的广场工程;

三、大型水利及给排水工程,其规模为:

1、容积一亿立方米的水库工程;

2、新建日供水五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3、新建日处理三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四、住宅工程和新建的住宅小区,其规模为:

l、五千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楼或一万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群(三栋以上);

2、三万平方米以上配套设施齐全、庭院绿化初具规模,一次建成的住宅小区。

五、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且具有代表性,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精品工程,也可申报。

六、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其建安工作量须在三千万以上。

七、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l、外国施工企业总承包的工程;

2、保密工程和竣工后隐蔽的工程;

3、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汾水杯质量奖的工程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地区(部门)建设计划,已经形成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工程。

二、工程设计要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发的设计标准规范及节能建筑和环保的要求。

三、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评为质量优良,并取得优良工程证书的,省内同类先进水平工程。

四、工程开始就立足于创优质工程,具有实施性的工程创优计划和措施。

五、工程必须是受有相应资质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

六、工程主体结构和外装修必须在上年6月以前完成,并在上年9月底前竣工,经过一个冬雨期考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

七、按规定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具有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工程。

八、住宅小区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都按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有环保测试记录和报告单。

2、小区内各类建筑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房屋建筑结构、装修等符合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

3、住宅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60%以上的单位工程达到优良标准,设施配套的安装项目要达到优良标准。

第八条 申报汾水杯质量奖的对象:

一、省、市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和专业工程施工企业。

二、中央部委所属建筑施工企业或外地在晋的建筑施工企业。

三、股份制建筑施工企业和集体建筑施工企业。

四、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五、个别情况特殊的建设单位。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申报汾水杯质量奖由承建施工的企业申报,所属市建筑业协会、省级各建设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集团总公司)审查及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按下列程序申报:

一、市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审查后以书面形式出具推荐意见,向“汾水杯”质量奖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二、中央、省属施工企业申报由省级建设行业协会(或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审查后,以书面形式出具推荐意见,向“汾水杯”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三、集团公司本身承建的工程,经董事会审查后,可直接向“评审办”申报。

四、境外在晋的施工企业承建的专业工程,由企业申报、由省级建设行业协会审查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向“汾水杯”质量奖评委会办公室推荐;承建的民用工程经由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审查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向“评审办”推荐。

第十条 申报资料:

一、申报表一式二份(表式附后)。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并附有工程质量认证资料。

二、工程建设立项批准文件施工图审批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三、工程主要部位彩照一份,附有文字说明。

四、工程具有施工过程的多媒体影像资料,光盘演示不超过六分钟(详见申报“汾水杯”工程影像资料要求)

五、积极参加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提供工程采用四新情况和节能新技术的资料。

六、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开展QC小组活动的情况。

第十一条 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八月底。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十二条 为保证汾水杯质量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经初审合格的工程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三条 经公示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查。现场复查的组织、程序、内容详见附件一。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十四条 申报的汾水杯质量奖工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汾水杯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建筑业协会工程部),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经过初审合格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情况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奖工程。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认定。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十六条 申报汾水杯质量奖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十七条 工程复查和评审人员要坚持标准、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复查或评委的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单位。

第八章 奖励

第十八条 对获得汾水杯质量奖的施工企业授予奖杯奖牌和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对已经获得“汾水杯”质量奖的工程,若中途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有用户或社会投诉,情况属实,省建筑业协会要做出取消该工程“汾水杯”质量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二00六年三月

复查工作要求

为了节约时间,掌握重点,复查组工作的一致,复查内容的统 一,复查组均按本要求进行工作。

l、复查组人员的组成:

每年根据申报“汾水杯”质量奖工程的类别和数量,组织一个或几个复查小组,每个组由工程技术专家4~5人组成。领队一人,专家组组长(土建)一人,电气一人,采暖管道一人。

被查工程所在市,市协会选派一人配合工作,如有特殊专业项目,另聘专家参加。

2、复查程序和内容:

2.1召开复查会议,由领队说明来意,介绍各位专家,同时出席会议人员签到;

2.2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具体布置复查工作事项;

2.3听取承建单位项目经理介绍工程情况,(施工难点、工程质量亮点,运用节能技术情况等);

2.4审看影像光盘演示;

2.5复查组专家就光盘制作画面放演情况,即席进行建设性点评,提出怎么样将影像光盘资料制作更加完善;

2.6施工单位人员回避,征求建设(业主)单位意见,(建设过程质量情况、使用功能和施工单位服务情况)并填写征求意见表;

2.7实地查看工程质量状况,其查看的顺序是:①室外;②屋面;③室内抽查40%~60%的房间和楼层;④会议厅和特殊构造的房间;⑤卫生间、设备间(层)、楼梯间、走廊、电梯;⑥地下室及停车库。

2.8查阅工程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和内业资料:

(采取重点和抽查的方法进行查阅)

①地基检测报告、施工记录;②沉降观测资料;③主体砼、砂浆强度试验资料;④钢筋接头焊接资料;⑤原材料、配件的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⑥专业施工的验收资料(桩基、消防、网架、电梯、幕墙等);⑦水、电设备等检测试验和运转记录;⑧施工组织设计;⑨工程隐蔽资料;⑩建筑节能和环保方面的资料;⑾相关的认证资料;⑿智能化资料;⒀室内环境测试资料。

3、召开点评会议:

会议专家组组长主持,本着主要优点讲够,重要问题讲透的精神,各位专家实事求是点评各自检查项目的优点和不足,并提出建设性改进意见。

组长除讲土建方面的情况,要对工程进行比较全面的评价和提高工程质量方面建设性的意见。

4、复查工程全部结束后,专家组要将每个工程复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向“汾水杯”评审委员会汇报。

影像资料要求

为了更好地搞好“汾水杯”工程评审工作,使之标准化、程序化、更好地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面貌和状况,提高影视录像资料的摄制水平,与国家“鲁班奖”接轨,并具有山西省工程评审特色,特对影视拍摄资料,提出如下要求:

一、影像资料基本要求

1、申报“汾水杯”工程应从工程挖方开始直至竣工进行阶段性录像,然后剪辑汇总形成申报资料;

2、录像应做到画面清晰、声音柔和、背景音乐音量不应高于解说词的音量、背景音乐应尽量采用民族器乐曲或轻音乐;

3、画面表示建筑景况应和解说词同步;

4、影像资料中不应出现不必要的人员形象;

5、演放时间不应超过6分钟。

二、影像资料内容要求

l、影像资料统一定名为:申报“汾水杯”工程影像汇报资料,工程名称,申报单位;

2、画面(页面)

2.1工程概况简要解说:工程名称、承建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画面l-2幅;

2.2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照片、创优目标、创优措施等画面;

2.3地基处理或桩基础基坑桩头平面画面;文字及解说:介绍总桩数、验桩数量、验桩结果数据;

2.4地基施工难点,(包括基抗支护、降水和较复杂的上部建筑结构型式施工情况);

2.5筏板(独立柱基、条基)绑筋完成成品;

2.6主体结构模板体系;

2.7主体结构某层或整体钢筋绑扎成品;

2.8主体结构砼(某一层)浇筑层面;

2.9主体结构完成观感质量状况;

2.10竣工工程整体观感质量效果,并用文字数字说明垂直度沉降观测总结果;

2.1l工程质量优点、特点:

选择建筑物室外、室内,不同功能厅、室、楼梯、卫生间、地下室、屋面、水、暖、电、卫等部位的整体质量和反映细部质量特点的编辑画面可用特写镜头画面若干幅,并对其观感质量效果进行解说;

2.12文字及解说实施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有关项目,编辑条目画面相应的效果说明;

2.13获奖情况,每奖项画面一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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