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0 10:35
临沂沂蒙黑猪,是山东省临沂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临沂沂蒙黑猪被毛全身被毛黑色、稀少,背部有鬃毛,皮肤灰色。体型中等,体质健壮,结构匀称紧凑,头大小适中,额部有金钱形或菱形皱纹,嘴中等长短微撅。典型的体型外貌为:”金钱顶,罩耳朵,灰皮稀毛,双脊背”。
临沂沂蒙黑猪的肉色红色有光泽,肌肉有弹性,肉质细嫩,味美多汁,食用时香而不腻。
临沂沂蒙黑猪肉质营养丰富且柔软易于消化,蛋白质、氨基酸、不饱和脂肪酸等含量较高,其中与风味有关的苏氨酸、丙氨酸、谷氨酸、赖氨酸等含量比普通商品猪肉高30%以上,不饱和脂肪酸比普通商品猪肉高5%以上。
临沂山区面积广大,以中山和低山丘岭为主体,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形成了天地和谐、生态良性循环的自然环境。临沂物种丰富,植被覆盖率高。该地区植物达100余科1000余种,农作物以小麦、玉米、花生、地瓜等为主,为临沂沂蒙黑猪饲养提供了饲料资源。
临沂气候四季分明,山地丘陵地带,涵养了水源,在两山之间树平缓地带形成了长年流水不断的小河,空气中负氧离子含量高,水源充足,水质清洌甘爽。由于该地山区为片麻岩形成的山体,山下地下水源也较为丰富,而且临沂山区养殖区内没有大、中、小型污染工厂,不含任何污染,是饲养沂蒙黑猪的保障。
临沂属东南亚暖温带季风性气候,年平均气温12~14℃,历年最高气温40.5℃,最低气温-26.5℃。平均湿度在63~72%之间。年平均无霜期180天,初霜冻一般始于10月,最早为9月下旬,终霜冻于4月上旬,最晚为5月上旬。日照时数一般在2400~2600小时之间。年平均降雨量在650~820毫米,年降水量的60~65%集中在夏季,年平均风速为3米/秒左右,为山东省风速最小的地区之一,该地特殊的气候环境,有利于临沂沂蒙黑猪生长。
民国时期,沂蒙黑猪就已远销济南、青岛等地,产区还形成了春买仔猪,夏、秋放牧,入冬催肥出售的养殖方式。尤其在秋季,地瓜、花生收获后,随处可见野外放牧的黑猪群,俗称”放茬子”,还有着”赶不尽的蒙山猪”的美名。
经过数十年的自然与人工选育,临沂沂蒙黑猪先后建立了三个品系,完成了品系繁育工作,沂蒙黑猪先后被列入《中国猪品种志》《山东省畜禽品种志》《中国家畜地方品种资源图谱》。
2013年临沂市制定规划发展年出栏1500万头生猪供应基地。
根据2019年9月统计,临沂市建成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1家,原种场和一级良种猪场4家,二级扩繁场58家,生猪人工授精站点7处。6个县健全“县级建站、乡级中转、网络到村、服务到户”的生猪人工授精体系,年人工授精配种65万头次,覆盖面达60%以上,生猪良种率达95%以上,其中优质猪达75%以上。
2014年7月28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临沂沂蒙黑猪”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临沂沂蒙黑猪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为临沂市全境,东至莒南,西至平邑,南至郯城,北至沂水,共160个乡镇(街道)7154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7°24′00″~119°38′00″,北纬34°22′00″~36°22′00″。
临沂沂蒙黑猪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AGI2014-02-1475。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
临沂市境内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林木茂盛,产区内山多、林多、荒坡多,饲料饲草资源丰富。沂蒙黑猪以散养放牧为主,临沂市独特的地质地貌、气候条件和饲料饲草资源有利于饲养临沂沂蒙黑猪。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
临沂市重视沂蒙黑猪的品种选育,在保持原6大公猪血统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公猪数量,多留支系,丰富血统结构。对体型和外貌进一步规范,淘汰体型小的个体,保留了中大体型个体。定期进行种猪性能测定,坚持自繁自养,不近亲杂交,确保了该品种特有遗传性能的稳定。
3、生产过程管理,包括农业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规定:
3.1、饲料牧草:育肥猪以放牧为主,根据猪的营养需要和对牧草的利用能力,在不影响猪正常生长的情况下。
3.2、牧草饲喂的方式:夏秋季节,以鲜草直接饲喂为主要的饲养方式;冬春季节,以优质草粉或打浆青贮的牧草作为混合饲料成分喂饲。其次冬季每天补充1~2千克的精料(玉米、豆粕、麸皮)。活畜的饲料、饲草和添加剂的使用分别符合中国国家标准GB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农业部标准NY5032-2001《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和NY5127-2018 《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3.3、饮水:地下深井水,水质符合NY5027-2008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3.4、疫苗使用:按免疫程序严格进行规定动物疫病免疫,免疫符合NY5031-2001《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免疫器械和用具在免疫前后应彻底消毒。
3.5、兽药使用:治疗使用药剂师,符合NY/T5030-2016《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后期使用药物治疗时,应根据使用药物执行休药期。发生疾病的猪只在使用药物治疗时,在治疗期或达不到休药期的不能出售。
3.6、猪群驱虫:选择高效、安全的抗寄生虫药,定期对猪群进行驱虫。活猪驱虫药物的使用符合NY5030的规定。
3.7、灭鼠、灭蚊蝇:定期定点投放灭鼠药,及时收集死鼠及残余鼠药,并做深埋处理。消除水埪等蚊蝇孳生地,定期喷洒消毒药。
3.8、卫生消毒:选用的消毒剂应符合NY/T5030-2016《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猪舍周围环境每周定期用2%的火碱,或撒生石灰消毒。每批猪只出栏后,要彻底冲刷栏舍,采用熏蒸、喷雾、火焰消毒。定期对分娩栏、补料槽等用具进行消毒。每周定期进行带猪消毒,减少环境中的病源微生物。
3.9、疫病监测:畜牧兽医部门依照《动物防疫法》制定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3.10、病死猪处理:对可疑病猪进行隔离观察、确诊。有治疗价值的猪应进行隔离、治疗,彻底治愈后,才能归群。因传染病和其他需要处死的病猪,应在指定地点扑杀,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4、产品收货、屠宰、捕捞及产后处理的规定:屠宰加工:放血要完全;剥皮、去头、蹄、内脏、大血管、乳房、生殖器;去三腺;修割整齐,冲洗干净,无病变组织、无伤班、无残留小片皮、无浮行、无粪污、无胆污、污泥和血凝块。
5、生产记录要求:生产记录包括引种记录、发情、配种、分娩、产活仔、哺乳、断奶、日增重、用料记录、疫病防治、免疫记录、消毒记录、物品采购记录、领用记录、出售等,上述资料最少保留三年。
安全要求:临沂沂蒙黑猪生产环境优越,无任何污染,且营养价值高,对人体安全。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工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9959.1-2001《鲜、冻片猪肉》、GB9959.2-2001《鲜、冻分割猪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5029-2008《无公害食品猪肉》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山东省临沂市全境地域范围内的沂蒙黑猪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临沂沂蒙黑猪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包装上统一使用临沂沂蒙黑猪农产品地理标志(”临沂沂蒙黑猪”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形式)。标志使用人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明农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包装日期、生产单位、保质期、产品质量、执行标准代号等级等内容。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含有”临沂沂蒙黑猪”的名称。
临沂沂蒙黑猪专用标志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制度。临沂沂蒙黑猪专用标志的使用具体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执行: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持有人“临沂市畜牧站”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