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伦·厄尔·伯格

更新时间:2022-11-10 16:15

沃伦·厄尔·伯格(Warren Earl Burger,1907年9月17日—1995年6月25日),第15任美国首席大法官(1969年-1986年),于1969年6月23日正式接替厄尔·沃伦(Earl Warren)成为首席大法官。

年轻律师

沃伦·厄尔·伯格(Warren Earl Burger,1907年9月17日-1995年6月25日),美国律师、政治家,1969-1986年间的美国首席大法官。生于明尼苏达州的圣保罗,他是查尔斯·伯格和凯塞林·伯格的7个孩子中的第4个,高中毕业后,在明尼苏达大学进修了2年,1927年被圣保罗的法学院录取(后更名为圣米歇尔学院),1931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同年与埃尔维拉·施特洛姆贝格结婚,生育2个孩子。曾在圣保罗地一著名律师事务所工作,1935年成为合伙人之一,从此开始了他从事22年之久的民事案件代理人,伯格同时兼任数个公民组织的成员,在20世纪30年代并逐渐积极参与共和党事务。

上诉法院

1952年代表明尼苏达州出席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在帮助艾森豪威尔成为总统候选人的过程中起了积极作用,1953年任美国司法部民事诉讼法庭的助理司法部长,虽然他不是专职的司法官,但他仍出色受理了多桩重要案件,其中引起广泛争议的是他在麦卡锡主义的高峰时刻基于忠诚原则解雇了兼职雇员。1955年受艾森豪威尔总统之命,暂时填补哥伦比亚特区的美国上诉法院法官的空缺。第二年参议院正式批准了这一任命。

伯格担任上诉法院法官达13年之久,他趋于保守的观点广为人知,尤其是在刑事案件的审理或在自由气氛较为浓厚的法庭上,此外,他还以为美国最高法院,特别是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的批评而闻名,他之所以对沃伦主持的法庭不满,其原因不仅是它的管理体制,还包括法庭在处理涉及新法律方面的案件时所表现出来的主动性。伯格认为法庭应该对法官的权利加以限制,政策的决定权应该有政府部门控制。

最高法官

他对案件所采取的保守而谨慎的处理方式,使他赢得理查德·尼克松总统的欣赏,因而在1969年提名他为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1969年6月23日,伯格宣誓就任第15任首席大法官。然而,与一般预料相反的,最高法院除去尼克松总统任命的另外3名法官外,伯格并没能负起领导最高法院的行动,虽然他越来越保守,但伯格并不打算推翻实践主义者在公民权问题和刑法方面所作决定的趋势,此种趋势乃是前任者沃伦留传下来的主要作风。伯格在1966年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中,认为强迫性运载孩童上学是废除种族隔离的公立学校的可行方式,少数民族也应享有联邦政府补助和合约的配额。1973年伯格在最高法院对「罗伊诉韦德案」投下赞成票。在其他的法律范围内,法院也表现的相当主动,并就堕胎、死刑、外国人权利、等问题做出重大裁决。最高法院所做的最重大的案件之一是对尼克松行使行政权的问题。审判结果法院一致通过水门事件特别检查官有权取证总统录音磁带。几天后,尼克松宣布辞职。也许伯格本人也关心司法行政方面的功能,致力于改善司法效率。在他任期内,联邦法院的预算和临时员工都有所增加,新的技术设备投入使用,管理和业务能力也有所提高。1986年退休,离任后曾主任美国宪法诞生200周年盛大宴会,1988年获总统自由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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