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伦法院与美国政治

更新时间:2023-06-12 14:13

《沃伦法院与美国政治》是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美)小卢卡斯·A·鲍威。

内容简介

“美国法律文库”是“中美元首法治计划”项目之一,该项目计划翻译百余种图书,全面介绍美国高水平的法学著作,是迄今中国最大的法律图书引进项目。“美国法律文库”著作将陆续推出,以飨读者。

《沃伦法院与美国政治》有两个目标:其一是促进在美国政治背景下讨论最高法院这一宝贵传统的复兴;其二是综合大量有关沃伦任职期间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及其裁决的书文信息,以取代以往的陈词滥调。虽然这两个目标基本上可以自圆其说,但每个目标的合理性也许需要在一开篇就有个简略的交待。 在像普林斯顿大学麦考密克法理学教席拥有者这样的重要人物领导下,联邦最高法院与政治相得益彰的最高法院学术流派一度蓬勃发展。执这一教席的人依次为:爱德华·S·考文、艾尔菲厄斯托马斯梅森和怀特·F·墨菲,哈佛大学的罗伯特·G·麦克洛斯基也位列其中。当时,政治科学家和法学家一样都对联邦最高法院产生了兴趣,各重要政治科学期刊也定期发表该流派的文章。但是,这一流派却在25年前消失了,我们也随之失去了对联邦最高法院的重要洞察。 律师和法学教授在本性上和专业训练上皆以联邦最高法院为中心,他们倾向于认为法律相对于大社会或多或少是自治的。政治科学家则更多地对此表示怀疑,他们通常认为联邦最高法院受制于大社会内部的各种趋势和压力。但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变化席卷了整个学科。首先到来的是定量研究及其精确度的诱惑,但对那些不大迷恋统计学的人而言,接踵而至的是理论的变化。各政治科学院系似乎不时出现惊人的分裂:一些教员嘎吱嘎吱地咀嚼数字;另一些教员嘎吱嘎吱地咀嚼理论,没有一个关注政治本身。尽管这只是一个讽喻,但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至少还有公法这一领域,其中心就在于把最高法院作为行使司法审查权的宪法法院--它离今天如此之近,以致显得不那么真实。 政治科学的转向将已经有点边缘化的公法进一步边缘化,并导致选择依据定量资料,或更可能是依据理论来分析法院的公法学者不断减少。在下述事实中,人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政治学脱离最高法院分析的转向和公法的衰落:在麦克洛斯基于1969年去世后,尽管哈佛大学用他最杰出的弟子马丁夏皮罗来代替他,但是,当夏皮罗于1974年重返加利福尼亚时,他并未做进一步的努力来保持现存的传统。同样,在墨菲退休后,普林斯顿大学也听任麦考密克教席空缺。今天,发表在政治科学期刊上的一篇关于最高法院和政治的非定量文章,就像法学期刊上的物理学文章一样显得突兀不堪。 1969年,政治科学家乔尔格罗斯曼和约瑟坦嫩华斯把他们编辑的那卷《司法研究前沿》的主打论文命名为“迈向公法复兴”。很不幸,他们的乐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最高法院,1953~1956年

第一部分开始:1953-1956年开庭期开场白:沃伦之前的布朗案

第二章 布朗案

第三章 执行

第四章 国内安全

第五章 未来一瞥

第二部分僵局:1957-1961年开庭期开场白:危险,惊人地接近

第六章 红色星期一之后的国内安全

第七章 小石城与公民权利

第八章 转变

第三部分历史的沃伦法院:1962~1968年开庭期开场白:第五票

第九章 为了民权法

第十章 修补民主过程

第十一章 民权法之后

第十二章 表达自由

第十三章 淫秽的终结?

第十四章 一个多元社会的教会与国家

第十五章 校正警察机构

第十六章 校正刑事司法制度

第十七章 贫富 第四部分时代终结开场白:退休

第十八章 最后一年

第十九章 沃伦法院为何物?年表参考书目案例索引总索引

前言

人们通常把司法机关描述为一个与其他政府分支“相互平等”的分支,但就大部分美国历史而言,这种“平等”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第78篇中,恰切地把司法机关称为“最不危险的部门”,因为它既没有武力强制执行其判决,也没有钱换取服从。但是,1969年,当担任首席大法官16年之久的厄尔?沃伦退体时,“沃伦法院”这个名字已经家喻户晓;同时,也没有人再怀疑最高法院是一个与其他政府分支相互平等的分支。 在其简短的《沃伦法院与正义追求》1998年版首页上,哈佛大学教授莫顿.J?豪维茨写道:联邦最高法院“常规发布的判决改变了美国的宪法原则,并随之深刻影响了美国社会”。这将“日益被视为美国宪法历史上独一无二的革命性篇章”。大卫?奥布莱恩广受传颂的《风暴中心》开篇有个大标题,恰如其分地传达了最高法院现在的实际情况:“不再是‘最不危险的部门’。”  《沃伦法院与美国政治》有两个目标:其一是促进在美国政治背景下讨论最高法院这一宝贵传统的复兴;其二是综合大量有关沃伦任职期间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及其裁决的书文信息,以取代以往的陈词滥调。虽然这两个目标基本上可以自圆其说,但每个目标的合理性也许需要在一开篇就有个简略的交待。 在像普林斯顿大学麦考密克法理学教席拥有者这样的重要人物领导下,联邦最高法院与政治相得益彰的最高法院学术流派一度蓬勃发展。执这一教席的人依次为:爱德华?s?考文、艾尔菲厄斯?托马斯?梅森和怀特?F?墨菲,哈佛大学的罗伯特?G?麦克洛斯基也位列其中。当时,政治科学家和法学家一样都对联邦最高法院产生了兴趣,各重要政治科学期刊也定期发表该流派的文章。但是,这一流派却在25年前消失了,我们也随之失去了对联邦最高法院的重要洞察。 律师和法学教授在本性上和专业训练上皆以联邦最高法院为中心,他们倾向于认为法律相对于大社会或多或少是自治的。政治科学家则更多地对此表示怀疑,他们通常认为联邦最高法院受制于大社会内部的各种趋势和压力。但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变化席卷了整个学科。首先到来的是定量研究及其精确度的诱惑,但对那些不大迷恋统计学的人而言,接踵而至的是理论的变化。各政治科学院系似乎不时出现惊人的分裂:一些教员嘎吱嘎吱地咀嚼数字;另一些教员嘎吱嘎吱地咀嚼理论,没有一个关注政治本身。尽管这只是一个讽喻,但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至少还有公法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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